

2020年6月3日上午,兴安盟检察分院副检察长胡景文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对一起滥伐林木案出席二审法庭,指控犯罪。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国民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2018年12月26日,科右前旗巴日嘎斯台乡哈拉黑村村民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科右前旗大石寨镇一处林木进行采伐,一审法院判处鞠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根据轮案规则,兴安盟检察分院胡景文副检察长负责案件审查。
在上诉二审检察环节,胡景文副检察长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对主要证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人理由是否成立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审查。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侦查机关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依法提讯了原审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为保证出庭效果和质量,胡景文副检察长在全面熟悉案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作了出庭预案和检察员出庭意见书。庭审中,胡景文副检察长对上诉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了辩论。胡景文副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出庭意见,并充分进行释法说理。
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兴安盟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相关单位人员旁听庭审,本案同步网络直播。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兴安盟检察分院全面落实领导办案责任制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积极投入办案一线,带头办理各类案件,对带动全体员额检察官更好的履行司法办案职责,落实司法责任制起到了示范引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