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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检察分院与兴安盟公安局联合召开通报会
时间:2018-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构建良好诉侦关系,不断提高全盟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质量,7月17日,兴安盟检察分院与兴安盟公安局联合召开全盟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退补质量通报会。

   

  兴安盟检察分院副检察长王长顺、兴安盟公安局副局长韩金贵,盟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侦支队、法制支队、禁毒支队、网安支队、治安支队等部门负责人,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公诉部门副检察长、公诉科长,各旗县市公安局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法制大队大队长,各大队业务骨干、通报案件承办人以及盟检察分院公诉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了本次通报会。会议由兴安盟检察分院公诉二处处长郝志茵主持。

   

  

   

  

   

  会上,首先由兴安盟检察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明春宇、公诉二处副处长包丽媛通报了全盟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退补质量情况,公诉二处处长郝志茵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随后由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晋宣读由兴安盟检察分院、兴安盟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兴安盟地区公诉案件补充侦查工作规范》。

   

  公安局代表 交流发言

   

  

   

  会上,各旗县市公安局派代表就通报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表态发言,并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检察院代表交流发言 

  

  

  

  

  

  

  

  针对侦查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和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结合本地区公诉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

   

  

   

  

  兴安盟公安局副局长韩金贵在讲话中指出:

   

  通报会以点代面,全面的分析了全盟公安机关在退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广大公安干警要充分认识,认真反思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在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后,针对如何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韩金贵副局长提出四项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开展旁听庭审、案件研讨、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真正让干警树立法治意识,提高侦查水平;

  

  二要强化证据意识,运用刑事证据理论指导侦查办案工作,学会从证据入手,克服口供定案的弊端;

  

  三要严格办案程序,将受案、立案、侦查、审讯、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侦查人员身上,在案件事实上、证据上和办案程序方面切实负起责任;

  

  四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大力推进与规范化要求相配套的制度,落实首长负责制、案件终身制,层层抓好案件审核把关,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同时认真学习由兴安盟检察分院和兴安盟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兴安盟地区公诉案件补充侦查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全面提升全盟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水平。

  

  

  

  兴安盟检察分院王长顺副检察长在讲话中强调:

   

  盟行署副盟长、公安局长王永清和盟检察分院检察长韩彧两位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通报会,对如何开好这次会给予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指导。全盟公安机关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不护短、不回避,体现出了敢于担当、勇于担当的态度。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有的放矢、迎难而上,体现出了能够担当、善于担当的能力。正是这样的态度和能力,为通报会的成功召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王长顺副检察长指出,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要进一步转变刑事诉讼理念,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障,更加注重程序的价值、更加注重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防止先入为主,防止审查裁判不全面、不客观,改变当前不合理的理念导向; 

  

  二要进一步转变刑事证据理念,对证据的审查中要严格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除进行更加全面、细致的审查外,更要有针对性的应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确保证据具有证明能力,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

   

  三要进一步加强诉侦双方紧密协作,侦查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侦查活动服务于公诉指控的工作理念,而公诉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审前过滤功能,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及时补证瑕疵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四要进一步构建诉侦互动的补充侦查机制,在退补过程中,公诉部门在明确指出案件现有证据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逐项列明需补查的证据后,侦查机关要按照要求逐一进行全面细致的补充侦查,必要时应当由公诉人与侦查人员当面就退补提纲内容进行沟通,充分交流意见,努力促成共识;

   

  五要进一步强化诉侦合力的出庭指控机制,通过加强侦查人员出庭、加强控方证人出庭等方式,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下证人出庭的逐步常态化,密切沟通,共同对在案证人是否有必要出庭、能否出庭作出客观理性判断,实现出庭目的,增强指控犯罪效果。 

  

  公诉二处处长郝志茵最后强调全盟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以这次案件质量通报会为契机,切实解决好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更好的促进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制约协调关系,共同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真正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落实到司法实践上来,共同推进公正司法,在推进依法治盟、法治兴安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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