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主办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唐剑光、孟志泉、严亚军决定逮捕
时间:2020-11-03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唐剑光决定逮捕 

   

  海南省昌江县原县委书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区域总部原副总经理唐剑光(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唐剑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孟志泉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孟志泉(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孟志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严亚军决定逮捕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严亚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严亚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院级领导
本院概况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
留言板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检察文化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桥东街 邮编:137400
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