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主办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杜茂林、李连举、苏彪决定逮捕
时间:2020-10-12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杜茂林决定逮捕 

  

  内蒙古医科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杜茂林(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杜茂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连举决定逮捕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连举(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连举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疆检察机关依法对苏彪决定逮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苏彪(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苏彪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院级领导
本院概况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
留言板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检察文化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桥东街 邮编:137400
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