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主办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玉军、何伟青提起公诉
时间:2020-09-24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玉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玉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玉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玉军利用担任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呼伦贝尔市长助理,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海拉尔区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何伟青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伟青(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伟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伟青在担任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韶关市乐昌市委书记、韶关市委统战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或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院级领导
本院概况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
留言板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检察文化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桥东街 邮编:137400
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