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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圆满完成张爱民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时间:2020-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8月4日至8月10日,由兴安盟检察分院挂牌督办、突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爱民等4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突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带领专职委员、员额检察官等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指控犯罪,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被告人张爱民等人长期盘踞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及周边地区,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系突泉县人民检察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涉黑首案。突泉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本次庭审工作。庭审前,专案团队针对庭审的准备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出庭预案、庭审讯问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并就出庭团队、出庭规范、举证顺序、辩论要点等作出部署。庭审期间,兴安盟检察分院副检察长王长顺、第一检察部主任郝志茵,突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丽璇以视频形式观摩庭审并指导出庭工作。在历时7天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涉黑犯罪事实及具体罪名进行了讯问、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兴安盟检察分院和突泉县委的正确领导和部署下,突泉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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