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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5年!张宝臣、唐淑梅等31人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20-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扎赉特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宝臣、唐淑梅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由扎赉特旗法院依法进行了宣判,该案系兴安盟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影响较为重大的涉黑案件。

   

  该案于2019年8月19日由扎赉特旗检察院向扎赉特旗法院提起公诉。因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12月23日至12月30日庭审共持续了8天。扎赉特旗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张宝臣、张宝军等人在经营长途客运线路过程中,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分别实施故意伤害、妨害公务以及多起违法行为。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逐渐形成了以张宝臣、唐淑梅为组织、领导者,15名较为固定的成员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聚敛钱财为目的,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交易、高利转贷、盗窃、殴打他人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等14项罪名,严重破坏了兴安盟地区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经法院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宝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唐淑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扎赉特旗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与其他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力做好涉黑恶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不断强化打击力度。在从严从快查办案件同时,深挖彻查“保护伞”线索,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成效。此案的宣判,向社会各界彰显了我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决心,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扎赉特旗检察院将严格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不到最后一刻不松懈,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在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键年向人民提交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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