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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检察分院首次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法律文书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时间:2020-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国两会高检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兴安盟检察分院第五检察部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自治区院相关工作要求,就一起不服法院行政裁判申诉案件公开宣告送达终结性法律文书,并对申请人相关诉求予以现场答复。

   

  2003年,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局委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蔡某、朴某夫妻二人所有临街门市房屋进行拆迁。2018年,蔡某、朴某向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局提出公开房屋拆迁许可信息申请,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局答复:“该局成立于2012年,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材料”。申请人认为相关职能部门未查到房屋拆迁许可材料即为无拆迁许可,并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局拆迁行为违法。该案经全区三级法院审理,均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检察机关受理后,承办检察官数次接待申请人,认真听取意见,并充分告知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经审查,该案申请人申请监督内容为不服法院驳回起诉行政裁定,而实质诉求是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房屋征收补偿裁决不公,损害其利益,并认为行政机关未经拆迁许可违法拆迁。案件背后各种诉求交织,为案件审查工作带来不少困难。为全面回应申请人诉求,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纠纷,承办人除审查案件本身内容外,先后走访人民法院、信访、房屋征收等5家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了解申请人诉求相关情况。

   

  2020年6月17日,在分院专职委员黄永文主持下,承办人公开宣告送达终结性法律文书,并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本次公开宣告送达持续2小时,首先由申请人陈述申请监督理由,而后由承办人宣读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并就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现场一一解答。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案外诉求,承办人出示了房屋拆迁许可相关材料,并就如何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及合理合法维权予以充分说明,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促进了息诉罢访,申请人现场签收法律文书。

   

  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法律文书工作透明,程序合法,解答全面,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较好的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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