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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白城两地检察机关开启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征程
时间:2020-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同饮洮儿河水、共享科尔沁草原”,兴安盟、白城两地不仅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而且都是东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服务区,是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大全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力度,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兴安盟和白城市两地检察机关共商跨区域合作,携手共护“父亲的草原母亲的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加强检察协作,推进兴安盟和白城两地跨区域草原生态、河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和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建立跨区域草原生态、河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联席会议。

  

  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国华,白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景文,白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海峰、孙宏剑,兴安盟所属相关基层院及白城市所属基层院检察长及相关分管领导、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上,两院检察长共同签订了《关于强化科尔沁草原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跨区域河流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

   

  赵国华表示,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关联性决定了在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需要各个相邻地区的通力合作,无论是相邻草原生态系统的保护,还是跨区域河流流域水资源生态系统的保护,都离不开“左邻右舍”“上游下游”的齐心协力,同向发力。 

  

  下一步,兴安盟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意识、上游意识,首先种好“兴安”田,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精准、高效办理涉及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提升办案效果。进一步深化与兄弟院的协作,建立更加紧密、更加有力、更加高效的区域协作机制,积极推动区域协作向深向实,落地见效。切实加强对协作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制度,把两地跨区域协作机制打造成检察机关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协同的新平台、新样板,充分展现两地检察机关的新形象、新作为,为建设大美白城、大美兴安贡献检察力量。 

   

  李军表示,科尔沁草原、洮儿河是白城和兴安盟两地共同的宝贵资源,保护好这个资源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此次共同会商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是一个新的起点,两地检察机关应打破地区界限,树立一盘棋思想,实现共抓大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足于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紧密配合相互协作,以务实举措扎实推进协作机制运行常态化,致力形成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样本,希望两地检察机关在更多的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实现双赢共赢。 

   

  会上,胡景文与孙宏剑分别就《意见》具体内容做了详细介绍。

   

  会后,赵国华、李军一行到兴安盟、白城两地边界实地踏查草原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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