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末,我院共有车辆27辆,其中转隶监察委6辆,报废1辆,拍卖1辆,交公车改革领导小组4辆,均未办理资产调拨报废手续。现有车辆编制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出差调配使用;应急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运输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使用;调研用车1辆,主要用于:开展调研、考察、接待活动使用。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