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按照自治区院的统一部署安排,兴安盟检察分院以召开座谈会、观看宣传片、举办法治进校园等形式集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5月26日上午,兴安盟检察分院组织召开全盟未检工作座谈会,盟工商联主席王喜林、兴安日报社高级编辑李东秀、盟团委书记刘楷、盟商务局军粮管理中心主任胡长江、盟教育局党办主任顾红、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科教科主任张垚、突泉县杜尔基镇杜祥村党支部书记董有林、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长发村副书记薛华,分院胡景文副检察长,分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侦监处、公诉处全体检察人员参加了本次座谈会。座谈会上,首先组织各位代表、委员观看了最高检制作的《呵护未来以国家名义》未检三十周年宣传片,接下来由胡景文副检察长代表分院党组作兴安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介绍。
近年来,全盟检察机关齐心协力,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和工作机制建设,认真践行“未成年人利益优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本着“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思路,为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健全未检工作机构。全盟检察机关认真挑选刑事检察部门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知识的检察官从事未检工作,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人审查,专人办理,逐步建立了“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即同一检察官或同一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切实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到办案工作中。为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环节和审判环节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们还积极行使检察监督权,分别向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机关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的人员,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构或办案小组,准确适用未成年人法律政策,促进未成年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办案过程中,全盟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准确、审慎地把握逮捕、起诉的尺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可判缓刑的,主动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给涉罪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社会危害大、犯罪情节恶劣的涉罪未成年人,坚决打击,果断处置,决不袒护,有效遏制住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上升势头,起到警示和预防作用。
三是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为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全盟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2016年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等人聚众斗殴一案因审查流程规范,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最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和全区十大精品案例。
四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力度。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鉴于我盟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全盟检察机关把参与防止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参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点,通过扎实开展法律宣传和法治教育,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2016年8月,兴安盟检察分院与兴安盟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兴安盟检察分院 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全盟巡讲活动的方案》,为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为克服法治教育课时间短、内容单一的局限,全盟检察机关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采取放映微电影、举办模拟法庭等形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五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鉴于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发育的特点,全盟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救助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或相关案件涉及到的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救助,重点关注留守、住校未成年人。2016年以来,兴安盟检察分院共办理了3件救助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案件,各发放救助金5万元,合计15万元人民币。
六是加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力度。按照高检院和自治区院的统一安排,全盟检察机关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内容,收到了明显效果和一致好评。同时全盟检察机关按照“未成年人维权岗”创建标准及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座谈会上,各位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全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各种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接下来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非常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加强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加强对偏远地区未成年人及留守儿童的关爱,将“法治进校园”活动的范围更倾向于教育力量薄弱的地区,给予适当的倾斜照顾;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中,注重采用身边鲜活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教育效果;在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受害人的保护,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注重大数据时代信息的采集和整理,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开展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建立专业化、专门化的社工服务体系;加强其他业务部门检察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加强与各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积极有益的沟通交流。
胡景文副检察长表示,感谢各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深刻的指出了全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的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为全盟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帮助,全盟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查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晰创新思路和努力方向,全力推动我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5月26日下午,“法治进校园”活动启动,兴安盟检察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包丽媛同志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题为乌兰浩特市第一中学的学生们讲授法治教育课。课上,检察干警用PPT的形式,向同学们介绍了毒品的种类、来源及危害后果,以及如何预防毒品犯罪等,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新型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对吸食毒品成瘾难戒的特点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讲解,通过与广大同学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使学生们的心灵受到了震撼和洗涤,纷纷表示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做一个有益于家庭、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国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