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主办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江苏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 38人获刑
时间:2019-01-14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由江苏省公检法共同挂牌督办,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8人“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诉意见全部支持,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悦、徐前真等38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零九个月不等。

  

  该系列案件为江苏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2016年2月起,被告人方悦、徐前真及其骨干成员先后成立多家“套路贷”公司,在无锡、江阴、宜兴等地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采用“高低条”、强制重复还款等方式虚增债务,使用暴力、恐吓、滋扰等手段非法催讨,谋取不法利益。截至2017年8月,该组织成员达38人,实施各类犯罪29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锡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从一起非法拘禁案中发现“套路贷”涉黑案件线索,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介入引导侦查10余次,提出补充侦查取证意见27条。强化检察监督,依法纠正漏捕1人,对不捕的6人列明补充侦查取证提纲,追加4项起诉罪名,纠正漏诉3人,对1名被告人冒名判刑的情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深挖“套路贷”背后的保护伞,查出为“套路贷”公司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安工作人员2名。

  

院级领导
本院概况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
留言板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检察文化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桥东街 邮编:137400
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