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主办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交友有风险,来往需谨慎,中年好“闺蜜”结伴盗窃双双入狱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2017年冬天土右旗辛集皮革城里,发生了这样一件奇葩事。一对年过半百的“好闺蜜”双双因盗窃罪被捕。

   

  康某和李某是年近半百的人,又是多年的同事,由于两人早年买断工龄一直没有找工作,相同的经历使两人逐渐走到一起。

   

  2017年的冬天,二人相约来到土右旗辛集皮革城买皮衣,挑选顾客比较多的商铺进入后,由康某佯装试衣服转移商家注意力,李某乘机将衣服装入自己背的大单肩包内。得手后李某乘机先离开,康某随后离开,此次二人相互配合盗窃一件黑色女士皮衣,后经鉴定价值2400元,尝到不劳而获的甜头后,两人开始了疯狂作案。

   

  2018年2月,二人又相约来到土右旗辛集皮革城,以相同的手法盗窃了价值2800元的女士皮衣一件,轻松得手后二人窃喜不已,之后一天之内在商场疯狂盗窃7起,盗窃了价值近万元的各式皮衣。就在二人盗窃后准备离开商场时,被商场保安发现并报警,警察将二人先后抓获,审讯后被盗的衣物全部归还商场各店主。

   

  近日,该案由土右旗检察院向土右旗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判决。

    

  检察官释法: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院级领导
本院概况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
留言板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检察文化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桥东街 邮编:137400
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