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冬天土右旗辛集皮革城里,发生了这样一件奇葩事。一对年过半百的“好闺蜜”双双因盗窃罪被捕。
康某和李某是年近半百的人,又是多年的同事,由于两人早年买断工龄一直没有找工作,相同的经历使两人逐渐走到一起。
2017年的冬天,二人相约来到土右旗辛集皮革城买皮衣,挑选顾客比较多的商铺进入后,由康某佯装试衣服转移商家注意力,李某乘机将衣服装入自己背的大单肩包内。得手后李某乘机先离开,康某随后离开,此次二人相互配合盗窃一件黑色女士皮衣,后经鉴定价值2400元,尝到不劳而获的甜头后,两人开始了疯狂作案。
2018年2月,二人又相约来到土右旗辛集皮革城,以相同的手法盗窃了价值2800元的女士皮衣一件,轻松得手后二人窃喜不已,之后一天之内在商场疯狂盗窃7起,盗窃了价值近万元的各式皮衣。就在二人盗窃后准备离开商场时,被商场保安发现并报警,警察将二人先后抓获,审讯后被盗的衣物全部归还商场各店主。
近日,该案由土右旗检察院向土右旗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判决。
检察官释法: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