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3日上午,兴安盟检察分院在兴安盟党政大楼21楼新闻发布厅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级与盟级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分院参会领导集体答记者问。

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景文通报了全盟检察机关三年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分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鞠守军主持发布会。

分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永文公布了全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法治事件,第六检察部主任崔洪波公布全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和野生动物保护典型案例。
关注现场 答记者问

发布会现场,来自内蒙古日报驻兴安盟记者站、内蒙古广播电视台驻兴安盟记者站、兴安日报、兴安盟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记者们根据白皮书的发布背景与初衷和公益诉讼十大案例进行了提问。
聚焦数据 研“白皮书”
2017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正式在兴安盟实施。兴安盟检察机关聚焦五大领域,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三年来,全盟共受理案件线索1163件,立案866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1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73件;提起公益诉讼1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
一、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年来,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4件,占立案总数的75.6%。履行诉前程序48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4件,提起诉讼10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4万余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垃圾3300余吨,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7500余亩,关停整治污染企业37家。
落实“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共同保护兴安母亲河
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00余公里,整改拆除沿河违法建筑9000多平方米,清理沿河乱堆生活、建筑垃圾2000余吨,取得治理突出成效。
紧盯草原生态突出问题,强化专项治理
于2019年11月在全盟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草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与林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协同治理“矿山违规占用草原”问题,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05件,立案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
积极落实决定,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2020年3月份,全盟检察机关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8件,立案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提起(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积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将公益诉讼检察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学校废弃化学药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督促环保和教育部门加快整改,处置废弃化学品567.2千克,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助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全盟检察机关注重从源头上推动解决舆论关注、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1件,履行诉前程序7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共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50多公斤。
关注小作坊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问题
全盟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共同治理,针对“小作坊”和“流动摊贩”生产设备简陋,消毒设施不健全,流动售卖食品无照无证违规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督促加强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关注网络食品安全问题
针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违法经营以及不规范等问题,全盟两级检察机关与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排查600余户商家,督促2个网络订餐平台、200多家网络订餐外卖商家整改。
关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各院针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加大线索排查和办案力度。在全市范围开展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排查清理“小饭桌”312户,下达监督意见书292户,对整改不合格的63户取消相应资质。该案入选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精品案例。
关注餐饮具清洗消毒问题
针对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单位违法进行清洗、消毒餐饮具问题,开展走访调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关注药品安全问题
各院坚持对线下、线上销售药品问题,加强线索排查,加强监督。
三、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收益
全盟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60件,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件。通过办案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财产约1.7亿元。
积极推进国有财产保护
督促收缴违法发放的复员回乡军人生活补助金9.5万元。乌兰浩特市检察院通过办案督促收回冒领低保国家补贴资金1.5万元。科右前旗检察院通过办案督促收回再就业小额贷款124万元,收回国家开发银行救灾应急贷款61.5万元。
督促整治侵害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缴清10宗土地,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8000余万元。
四、保护英雄烈士权益
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权。乌兰浩特市检察院针对烈士陵园管理维护不到位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机关加强对设施环境的维护管理。突泉县检察院办理的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推动政府拨付修缮资金5万余元,相关行政机关对烈士纪念碑进行修缮,对26座散葬烈士墓加强修护,促进了英烈纪念设施依法管护。
五、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保护
2019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发布后,特别是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积极探索等外领域的决定后,全盟检察机关积极行动,针对安全生产、国旗使用、文物保护等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共立案8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
立足办案 提质增效
如何更加准确地把握公益诉讼检察新部署、新要求,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是接下来全盟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下一步,全盟检察机关要坚定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模式”的制度自信、行动自觉,以目标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和总基调,紧紧围绕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持续强化对公益的司法保护。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凝聚合力、协力共治、多方联动解决治理难题,多办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侵害案件,努力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检察公益诉讼产品,以切实的办案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兴安盟经济建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