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勇充分肯定全盟两级检察院在生态保护、民生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等方面的担当作为与实干实绩。同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站位、服务大局,切实增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相结合,将公益诉讼职能深度融入兴安盟发展大局,以检察履职实效服务发展大局、守护民生底线、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稳定规模、调整结构,持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
深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以法治之力守护兴安盟绿水青山;聚焦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急难愁盼,以小切口监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拓展重点领域办案深度,强化内部协同与外部联动,以监督刚性助推治理效能。
要恪守检察权运行边界,准确把握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同履职关系,确保监督不缺位、不越位;规范办案流程,提升案件可诉性与司法公信力;聚力培育典型案例、精品案件,带动全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整体跃升。
四是抢抓机遇、塑品牌,打造兴安盟公益诉讼检察特色名片。
要以更高站位、更实监督举措、更严办案标准,推动全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