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兴检新闻
兴安盟检察分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评选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5-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兴安盟检察分院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经分院党组研究,决定推荐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参评“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分院第六检察部参评“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推荐郝志茵、陆海、包金荣、邰忠慧参评“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公示期为20251222 日至20251226 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来访、来电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部门:兴安盟检察分院政治部511

受理电话:04828512011

附件: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评选对象基本情况及其主要事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2025年12月22日


服务互动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库
指导性案例
申诉接访
检察长信箱
大众留言板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桥东街 邮编:1374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安盟分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