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办理及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要求,总结前期民事终本案件法律监督活动成效,共商下一步监督举措,6月8日上午,兴安盟检察分院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盟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办理及监督工作推进会。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勇,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景文出席会议,全盟检法两院民事检察、执行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参会,同时邀请盟人大工委委员、盟政协委员列席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会上,兴安盟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商文义、兴安盟检察分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晋分别通报了法检两院终本案件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梳理了前期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各旗县市法院、检察院分管领导依次汇报了本院专项活动落实情况、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乌兰浩特市检察院作为先进典型作经验交流发言,分享了规范终本程序、强化检察监督的创新做法与成功经验,为全盟法检两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受邀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合履职调研实际,积极建言献策:一是建议严把终本案件入口关,强化源头治理与全流程监督,从根源上杜绝违规终本问题;二是建议加大司法公开与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新闻通报等形式,让群众知晓法检联动监督举措,切实感受司法温度;三是建议畅通法院与当事人常态化沟通渠道,简化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程序,打通权利兑现“最后一公里”。 胡景文在讲话中强调,终本案件不是“结案了事”,而是“执行在路上”,他对两级法院执行干警提出三点要求:一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回应群众关切,始终将群众胜诉权益放在首位,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真金白银”;二要以“如履薄冰”的敬畏坚守法律底线,严格规范终本程序,坚决杜绝“凑数终本”“违规终本”,确保执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要以“和衷共济”的协同构建长效机制,以此次推进会为契机,与检察机关建立更加紧密的常态化协作机制,主动接受监督,将监督转化为提升执行质效的内生动力。 潘勇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检法两院职能不同但目标一致,都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他对全盟检察机关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将终本案件监督作为民事检察重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常态化开展研究、调度、通报,切实明责尽责、抓实抓牢;二要精准监督、靶向攻坚,联合法院全面摸排辖区终本案件底数,聚焦违法终本、虚假终本、财产查控不力等突出问题,依托大数据搭建监督模型,跟踪督办检察建议落实,疑难问题报请上级院跟进监督,实现闭环问效;三要深化协作、聚力履职,坚持双赢共赢理念,建立常态化沟通、线索移送、联合化解机制,定期会商共治,凝聚工作合力,做到监督到位、履职不越位;四要健全机制、常态长效,细化量化阶段及年度工作目标,完善通报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补齐工作短板,构建全流程监督体系,推动终本案件监督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开展。
本次推进会是兴安盟检法两院深化协作配合、强化执行监督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全盟终本案件办理及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迈入新阶段。下一步,全盟检法两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持续规范终本案件办理流程,强化执行检察监督力度,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民事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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