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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孙庆杰副检察长一行到兴安盟检察机关调研指导工作
时间:2024-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9日,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庆杰、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叶青、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赵楠一行三人到兴安盟检察分院调研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案件管理等工作。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霞,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丽璇、潘勇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参观了兴安盟检察分院“海兰未检”办案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办公室、党建工作区等场所,并以座谈会的形式与分院党组及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案件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会上,朱丽璇和潘勇分别汇报了2024年度全盟案件管理工作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客观分析。同时,孙庆杰与调研组其他人员就如何提高检察监督案件质效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孙庆杰指出:

一要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案件管理部门要从管理、方法、日常监控等方面多思多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从提高检察人员个人业务能力、检察队伍培养上真抓实干,每一个检察人员都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导向,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工作目标,案件办理最终要落在质效上。

二要抓住典型案例培育的“风向标”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条件因地制宜地发挥检察工作的作用,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办案中要注重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积累和典型案例培育意识,从日常办案中挖掘具备典型案例潜质的案件。

三要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应勇检察长提出“要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监督办案的重要手段,办案中既要用足调查核实权,又要规范用好调查核实权,确保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

张红霞表示,兴安盟检察机关将以此次调研指导为契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部署要求,结合兴安盟本地实际,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推进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1月20日,孙庆杰一行还深入扎赉特旗检察院对相关工作进行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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