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头条新闻
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霞一行深入包保企业开展督导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时间:2024-0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包保工作,12月26日下午,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霞一行深入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学校食堂对包保企业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勇,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朝华及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相关人员参加督导。



张红霞听取了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了学校食堂就餐环境,详细询问了学校食品安全、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食堂管理等情况,并倾听学校食堂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经营的现状和诉求。


张红霞强调,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作为食堂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好食品安全防线。一是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切实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严把原材料采购、加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关口,提高食品安全防控能力。二是强化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等责任。凝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学生“舌尖安全”。三是加强检校联动,助力企业发展。检察机关将主动靠前服务,全心全意为包保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保驾护航,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互动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库
指导性案例
申诉接访
检察长信箱
大众留言板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桥东街 邮编:1374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安盟分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