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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分享”4万余条业主信息
时间:2026-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16日《检察日报》第4



因磨不开情面,装修公司员工将工作中储存的4万余条业主信息悉数转发给前同事。近日,李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并被责令公开赔礼道歉、删除全部涉案信息、消除侵害影响。

李某曾就职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家装修公司。日常工作中,他长期收集、留存客户资料,累计存储包含公民姓名、手机号码、房屋详细地址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4万余条。

20256月,李某此前共事的家装老同事以拓展业务为由,向其讨要客户资源。顾及昔日共事情谊,李某未多思索便将多年积攒的全部业主信息打包压缩,通过网络发送给对方。

公安机关在摸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线索过程中,锁定李某有作案嫌疑,固定相关证据后将其抓获。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新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初只是想着帮老同事一把,随手转发了手上存的业主信息,一分钱好处没捞着,没想到竟踩了法律红线……”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李某言语间满是懊悔。

经逐一梳理书证、电子数据、李某供述等全部在案证据,办案检察官认为,涉案房产相关信息精准度高、私密性强,属于法律重点保护的敏感公民个人信息,家装行业从业人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严禁私自对外提供、流转。该院审查查明,李某非法向他人提供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虽未从中牟利,但涉案信息数量庞大、被害人覆盖面广,犯罪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考量涉案信息类型、泄露规模、潜在危害,同时结合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观恶性较小、未从中牟利等法定从宽情节,以及李某行为对不特定多数群体权益造成侵害的事实,新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提出刑事量刑建议外,该院还诉请法院判令李某公开赔礼道歉,永久删除全部非法留存、流转的公民信息,消除侵权不良影响。

522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新城区检察院向家装、房产中介行业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客户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全流程保密管理制度,补齐行业信息安全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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