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2日《检察日报》9版头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永君
2023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把数字检察作为前瞻性、基础性工作,开展“数字检察提升工程”,聚焦刑事检察“三高两低”(无罪判决率、免处刑罚率、撤回起诉率高,监督立案率、抗诉采纳率低)、民事检察“三低两少”(民事裁判监督率、提抗案件采纳率、抗诉改变率低,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有影响的工作亮点少)、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等问题,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内部数据资源整合,探索构建外部数据共享机制,积极培育大数据监督模型,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
一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从零起步到研用模型175个,累计发现检察监督线索13万余条,监督成案4551件,监督纠正案件3606件,挽回损失4800余万元,推动建章立制60件。
起步要理念破圈。数字检察是新中国检察史上又一次检察工作方式的革命,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在推进数字检察进程中,我们坚持理念先行,多次开展“头脑风暴”,通过召开数字检察工作座谈会、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汇报会等,树牢数字检察理念,沿着“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法律监督工作路径,不断探索内蒙古数字检察的成势之路。
注重靠实干破题。内蒙古检察机关在数字检察探索之初,就注重开展调研指导和机制创新。自治区检察院先后对盟市(分)院和基层院指导数字检察工作百余次,开展两次专题调研,制定《数字检察工作实施方案》和《数字检察工作管理办法》等多份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步骤及目标要求,探索全区一体推进和基层先行先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重点规范线索管理、数据管理、模型管理等,将数字检察工作纳入各院各业务部门的考核;建立健全数字模型研发审查制度,对线索、建模和结果应用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融合办案一体化运行机制、分级分层数据获取机制和数字检察与专项监督工作相结合等机制,保障数字检察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技术为要。内蒙古检察机关不断优化、升级、改造、重构信息化体系架构,推进将传统流程下的业务信息化模式转换为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的数据业务化形式,积极搭建数据治理平台,充分开发、整合沉睡的数据,摸清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底数,及时开展内部数据治理。同时,探索构建数据共享机制,既注重挖掘互联网上的开放数据,又尽可能地打破“数据壁垒”,积极在自治区层面协调多方数据,如协调自治区大数据中心为自治区检察院开通内蒙古政务大数据平台账号,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司法厅、法院、民政厅开展协商会议,推进数据共享共治。
确保以应用为效。内蒙古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我国农畜产品加工基地开展粮食主产区“非粮化”监督、河套塞北粮仓和东北黑土地保护;围绕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开展矿产资源越界开采、安全生产等法律监督;围绕祖国北疆生态安全保障开展大草原系统保护和相关补贴的监督等。针对监督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监管漏洞,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机制,促进系统治理,极大增强了党委政府的感知度、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相关部门的认同感,有力彰显检察机关在推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为深化模型应用效果,自治区检察院还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推广培训会议,指定专人负责模型的推广使用,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题,实现“一域突破,全域共享”效果。在工作中,检察人员注重系统梳理数字检察工作的价值、路径、发展及成效,形成“以理论指导实务,以实务滋养理论”的工作路径。
突出以人为本。自治区检察院提出“自治区院+盟市地区(分)院”“业务人才+技术人员”二合一的队伍建设理念,整合各方力量,结合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的素质能力提升工程,采取举办培训班、实地考察、到先发地区学习等方式,培养讲政治、精业务、懂“数字”的复合型“数字工匠”和新型检察官。
内蒙古检察机关正在紧跟新一轮科技革命发展步伐,以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聚力展示更多“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成果,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内蒙古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