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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建议将内蒙古列入国家绿色电力交易试点 提高地区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5日《检察日报》第7


“内蒙古具有丰富的可再生电力源,建议将内蒙古列入国家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内蒙古绿色电力市场的发展,为全国的绿色电力交易提供更多的优质资源,促进内蒙古新能源高水平消纳利用。”



内蒙古拥有丰富的绿色电力资源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当内蒙古的风、光点亮内地的灯盏时,在内蒙古建设国家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也成为草原人民的新企盼。2023年全国两会上,我带来了《关于支持内蒙古建设国家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的建议》。


早在2021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编制的《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南方区域各电力交易机构联合编制印发《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这些对绿电交易的定义、规则、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绿色电力交易立足能源生产到能源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在机制上为风、光为主的绿色能源开辟了优先交易、优先执行和优先结算的渠道,体现了电能绿色属性和环境价值,有利于加快绿电发展和消纳,并选取北京、河北、江苏、浙江等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绿电消费意愿较为强烈的用电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绿电试点交易。


内蒙古具有丰富的可再生电力源,截至2022年末,新能源装机达到6500万千瓦,风电装机规模、外送电量位居全国首位,是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但是,由于缺少绿电交易机制和相关激励考核机制,企业使用绿电的积极性不高,新能源利用率在全国排名靠后。在内蒙古建设国家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研究制定绿电交易实施细则,明确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方面的政策,可以以市场化方式实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提高内蒙古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因此,我建议,将内蒙古列入国家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这不仅可以推动内蒙古绿色电力市场的发展,还可以为全国的绿色电力交易提供更多的优质资源,同时还能够促进内蒙古新能源高水平消纳利用,助力内蒙古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任务。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与内蒙古相关部门的沟通,共同制定更加完善的绿色电力交易规则,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参与;鼓励内蒙古的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推动企业在绿色能源领域的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对内蒙古绿色电力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正和稳定。


就在一个多月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增量配电网规划建设,鼓励电网企业与地区国资能源投资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制定增量配电网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同时,要积极完善产业、新能源、电网一体化布局,促进新能源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作为全国最大的电力保障基地,内蒙古正在摩拳擦掌,为建设国家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时刻准备着。对此,我也将持续呼吁。


讲述: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某车间数控车工 刘彦冰

采访整理:沈静芳 刘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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