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检察日报》头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要求,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提出,彻底取消和下放6项职权,在25个职权事项中厉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精简办事要件43个、减少程序环节11个、缩短办事时限78天,同时提出优化内部工作流程的建议41项,理顺内部工作流程355项……
这一切,都要从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的“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下称“两优”专项行动)说起。今年11月底,为推动检察工作“规范、精减、提速”,从机制上破解“决策慢、行动慢、结果慢”问题,自治区检察院启动“两优”专项行动,成立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通过全面梳理院机关和各内设机构权责清单事项及内部管理事项,优化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两优”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自查摸底和征求意见、报送审核、研究审定及成果上报、审定公布等5个阶段,围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工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优化机关内部管理、检察权运行,以及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监督配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规范、精简、提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检察院与直属院及直属单位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自治区检察院全面自查摸底,系统梳理优化、取消和下放职权等事项,广泛征集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意见建议49条,对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大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