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涉枪、涉弹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及《人民检察院枪支弹药管理规定》,近日,兴安盟检察分院联合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对两级检察院委托保管的公务用枪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组认真按照公务用枪安全管理规范要求,针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逐项开展检查。一是逐一核对枪弹型号、编号、数量及枪支的性能和保养情况,对照已经登记造册的台账逐项检查、确保装备账实相符,妥善保存;二是现场查看视频监控、测试入侵报警装置是否运行正常,确保枪支保管环境安全可靠,三是核对是否建立健全枪弹领取、交还审批、登记、查验等制度,确保公务用枪交接安全。经检查,托管枪弹性能良好,保养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均处于安全的备用状态。
通过此次检查,既确保了枪支良好的使用性能,也进一步提升了两级检察院公务用枪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了枪支的安全管理。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严格落实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责任,筑牢规范使用公务用枪安全防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严格用枪的各个环节,坚决杜绝枪弹安全问题发生,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更强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