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8日,突泉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到兴安盟分院第八检察部交办的一件辩护律师控告侦查机关阻碍律师行使会见等执业权利的案件,收到该案线索后,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加快办案节奏,从快办结了案件,通过依法监督,有效维护了律师会见权。
2023年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香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此后律师李某某受李某香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2023年2月23日,李律师联系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香时,看守所以“案件涉密,办案单位不允许会见”为由拒绝会见。其后,李律师又到看守所联系会见,仍被看守所以“案件涉密,办案单位不允许会见”为由拒绝会见。
2023年3月7日,李律师向兴安盟分院第八检察部提出控告,控告侦查机关阻碍律师行使会见等执业权利。
经核查,在确认基本事实后,突泉县检察院认为,该案不存在法定限制律师会见的情形,侦查机关不允许会见和涉案看守所依据办案机关要求为禁止律师会见的行为,均属于扩大适用相关司法解释,侵犯了律师的会见权、知情权、发表意见权。
根据此情形,突泉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第七条之规定,于3月9日向侦查机关提出了纠正意见,并召开有检察官、侦查机关法治、具体办案部门、看守所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读。通过沟通,侦查机关接受了检察机关纠正意见,并当即安排了律师会见。
针对涉案看守所的违规问题,经请示上级院,突泉县检察院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科右前旗检察院,使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正。
经过与律师沟通,控告人李律师反馈,侦查部门已联系他通知可以会见,并对突泉县检察院在收到律师执业权利受阻案件后能够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予以感谢。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实现人权保障,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突泉县检察院将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从转变观念、规范办案入手,紧盯律师“会见难”问题,大力开展监督工作,更好地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