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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兴安盟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时间:2018-11-16  作者:许百贺 孙良汉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5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彧依照法律规定列席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11次审判委员会,参加讨论由兴安盟检察分院支持抗诉的江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这是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也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的具体举措。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那澜主持会议,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16位审委会委员出席会议,纪检监察组组长敖特根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会议。

   

  

  

   

  韩彧检察长一行列席审判委员会

  

     会上,韩彧检察长认真听取了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后,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具体意见。审委会成员认真讨论表决,一致同意韩彧检察长对本案提出的改判意见。

   

     

   韩彧就做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加强检法协作配合强调:

        

  一是坚持依法规范做好列席工作。全盟两级院检察长要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这一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实体化,把列席审委会作为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的重要工作来抓,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把监督重点放在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实质性的意见。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审判机关一起把好案件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

 

  二是坚持主动接受法院监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既要依法监督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同时也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全盟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在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日常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审判机关监督,高度重视审判机关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增进共识,同法院一道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坚持合力建设良性互动关系。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是法治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法检两院要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产品,把公平正义源源不断地送到人民群众手上。希望今后法检两院能继续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制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兴安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那澜院长对韩彧检察长一行列席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表示热烈欢迎,感谢韩彧检察长讲授的一堂生动的“法律提高课”。那澜表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坚决依法办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尊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见,查缺补漏,提高法院的审判能力;坚决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与检察机关一道维护兴安盟的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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