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主办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兴检新闻
兴安盟检察分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时间:2017-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31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主要任务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全区检察机关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第37次盟委委员(扩大)会议和全盟干部大会精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全盟检察工作中。这次会议既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动员部署会,也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交流会。

  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彧领学了10月27日新华社《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这几件大事》的评论、盟委2017年第37次盟委委员(扩大)会议暨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2017年10月27日盟委张恩惠书记在全盟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就下一步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分院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发言。

  韩彧检察长指出,党的十九大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大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十九大报告是新时代我们党面向未来的宣言书,是指引我们进入新时代、迈向新征程的动员令。在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我们将满怀信心、满怀激情地拥抱新时代、迈向新征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检察工作力量。在这个新时代新征途上,全盟检察机关一定要把握新判断,确立新目标,实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

  韩彧检察长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最根本、最核心的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昂扬的精神斗志、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伟大实践,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检察工作力量!

院级领导
本院概况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
留言板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检察文化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桥东街 邮编:137400
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