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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检察分院召开全盟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
时间:2017-05-09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为学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盟司法责任制改革步伐,尽快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近日,按照分院检察长韩彧要求,分院召开全盟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分院在家的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基层院分管改革的院领导和政工科长参加了此次会议。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长顺主持了会议。

  此次会议共有三项议程,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铁明传达了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李茂林4月27日在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经验;分院副检察长王长顺就我盟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兴安盟全体检察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抢抓发展机遇,真正以对党和人民事业、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只争朝夕地把改革任务抓紧抓好。

  二、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全盟检察人员要利用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办案组织的形式,把办案任务和办案责任落实到办案组、落实到人,要充分认识到组建办案组织对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的重要意义,并按照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成员配备的数量及要求,根据各院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确定办案组织,今后要按照新的办案责任模式运行,全面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规定,适时组织开展第二批员额制检察官选任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主体责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改革始终。

  三、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改革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推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依法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置检察职能,优化整合建立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司法活动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具有检察职业特点的内设机构设置体系,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改革措施统一协调发展。为学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盟司法责任制改革步伐,尽快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近日,按照分院检察长韩彧要求,分院召开全盟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分院在家的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基层院分管改革的院领导和政工科长参加了此次会议。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长顺主持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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