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兴安盟委政法委关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有关精神,对《兴安盟检察机关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说明,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围绕入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会上,马庆巨就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综
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重大意义
综治中心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主动融入综治中心建设,激活检察机关发现监督线索、拓展监督领域的“源头活水”,更精准地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依法化解。
一要规范场所建设。按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在旗县级综治中心设立检察服务窗口,实现检察服务功能入驻基层综治中心全覆盖。二要规范制度机制。探索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推动参与刑事和解、检察听证等工作;完善多元救助机制,与其他政法单位、教育、民政等部门通力协作,进行多元化救助帮扶。三要规范运行管理。探索建立综治中心运行情况通报、考核评价等制度,对综治中心建设进行动态评估,确保实体化运行。
一要破解信息共享难题,有序推进联通综治中心信息平台与本院信访信息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综治中心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工作联动机制。二要破解力量整合难题,共同开展矛盾排查、法治宣传等工作。三要破解能力不足难题,加强对入驻人员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能的教育培训,提升矛盾化解、法律监督等能力。四要破解流程不畅难题,实现涉检事项接收、流传、办理、反馈全流程高效通办。
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督导落实,适时采取实地走访、案件督办等形式对基层院入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信息报送,定期向分院报送本院工作开展情况;要注重典型引路,精心培育具有兴安检察辨识度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