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际行动切实强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地生根,12月28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霞应邀列席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就分院办理的二起职务犯罪案件发表了检察意见。会议由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鑫主持。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分院将不断提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责任,践行党的二十大法治精神,助力司法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表检察意见,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办理。分院深入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并高度重视列席的效果。在会前,针对庭审过程中的焦点问题、控辩双方分歧意见等进行梳理归纳,保障会上充分阐释检方立场,全面发表依据法律事实得出的客观意见,将检察机关的观点反馈给审委会,为审判机关对案件作出准确、客观、公正判决提供重要参考。
全面落实制度要求,推动检法关系良性发展。为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分院始终坚持积极应邀列席审委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有效推动了检法两院构建良好互动、高效运行的法律命运共同体。
下一步,兴安盟检察机关将更加主动地加强与法院的深入沟通,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严格依法履职,保持良性互动,增进协作配合,疏通办案梗阻,凝聚检法共识,在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基础上,能动履职,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