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3日至6月19日,为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对看守所法律监督的整体实效,按照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部署,兴安盟检察分院第三检察部组成第二巡回检察组进驻科右中旗看守所,对科右中旗看守所开展了巡回检察工作。
1.扎实做好巡前筹备
一是制定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作《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及《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办法》,为开展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保证规范开展各项工作。二是组成领导小组,检委会专职委员为组长、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抽调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突泉县人民检察院的5名业务骨干,共组织9名组员开展工作。三是严格落实防疫要求。鉴于目前疫情反弹形势,巡前积极向科右中旗公安局监管支队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充分征求相关意见后开展工作。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巡前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巡回检察组着防护服进入监区开展工作。
2.细致开展巡回检察
一是召开预备会议。6月13日下午,巡回检察组成员到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召开巡回检察动员部署会议,与相关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再次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分组开展工作。二是全面、细致开展工作。深入监区实地查看在押人员生活、学习场所,重点对在押人员出入所、出所就医、巡视监控记录等进行检察,联合科右中旗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监督员检察看守所的消防安全、医药、食品、卫生等情况;通过对办公区域的案卷材料、档案材料、会议记录等资料的审查,检察出入所、羁押期限、受理控告申诉等活动是否规范。充分发挥“巡”的优势,对驻所检察工作进行了全面检察。三是做好巡回总结。及时组织组员梳理汇总检察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成因,形成工作报告;注重经验总结,并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3.适时进行巡后反馈
巡回检察组在检察过程中,对看守所内存在的一些可立即整改问题提出了口头整改建议,在巡回检察工作全部完成之后,针对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将制发《反馈意见》及《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落实。看守所负责人表示,以巡回检察的方式加强监督,对看守所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激发工作潜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并表示科右中旗看守所高度重视此次巡回检察工作,已第一时间积极整改巡回时提出的部分问题,剩余部分将注重时间规划,积极推进工作进度,保证所提出的问题近期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此次巡回检察工作,为兴安盟看守所检察工作打开了新局面。结束了“派驻”的单一检察模式,加上“巡回”的监督机制,两种监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为进一步规范监管场所的活动秩序,促进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提供了检察监督的双重保障。下一步,兴安盟检察分院将继续携手公安机关落实好巡回检察工作,共同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继续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