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盟检察分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监督案件中发现,全盟多个旗县市存在无资质主体以有资质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即挂靠的建筑工程承发包违法行为。该类违法行为破坏建筑市场经营秩序,被挂靠的施工单位无法真正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同志关于“主动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必须源于个案又脱离具体案件,强化社会面治理”的工作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维护建筑市场健康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兴安盟检察分院民事检察部门依法能动履职,助推诉源治理,向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建筑行业监管,加大对建筑工程承发包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引导建筑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这是分院民事检察部门首次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充分展示了民事检察部门将检察职能融入服务保障全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体现了民事检察监督的主动担当作为。下一步,分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将更加注重在诉讼纠纷多发领域挖掘背后存在的社会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以“我管”促“都管”,共同优化兴安盟法治化营商环境,凝聚构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