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召开2026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2次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等内容。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霞主持会议,分院在家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党中央、自治区立足新时代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部署了维护安全稳定、推进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为全盟检察机关履职指明了实践路径。要始终把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盟委相关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1147”工作布局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举措,确保全盟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为各项工作落实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法委和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立足兴安盟工作实际,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产权、人权、民生、公益等领域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服务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新的一年,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纪律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过硬检察队伍,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红色兴安、绿色兴安、温暖兴安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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