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兴安盟检察分院第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就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进行动员部署。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第三党支部书记马庆巨主持会议并讲话,第三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兴安盟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学习教育的主要任务、内容及时间节点,确保学习教育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从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自觉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融入到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
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准确把握原文原理,深入领会精髓要义;要聚焦查摆问题,在找准症结上下功夫,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深刻自我剖析;要聚焦集中整治,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真改实改、改出成效。
全体党员要强化责任担当,以严的作风开展各项工作,把开展学习教育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弘扬严实作风,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真正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