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12月3日,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兴安盟检察分院第二党支部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党日活动,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第二党支部书记朱丽璇和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分院第二党支部全体人员走进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在讲解员的引领下依次走进主题展厅,通过聆听讲解,观看文物,参与互动体验等方式开启了一段穿越时空的光辉岁月之旅,直观感受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内蒙古自治区的亲切关怀,深入了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民族解放和民族区域自治历史的进程,心灵受到了极大震撼。通过重温党的光辉历程,瞻仰革命先辈伟绩,为同志们带来了一场精神上的洗礼,信仰上的升华。
参观活动结束后,支部召开研讨会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进一步领会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始终做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进一步提升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考,支部人员再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支部人员围绕高质效检察履职,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进行研讨,研讨内容丰富深刻,将主题党日活动推向了高潮。
通过此次活动,支部人员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精神洗礼。大家纷纷表示,将继续弘扬宪法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不断提升为民服务和司法办案水平,以切实的检察担当为建设法治兴安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