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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检察分院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全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时间:2018-08-27  作者:包浩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兴安盟检察分院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全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8月23日上午,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彧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韩彧,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长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景文,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达分别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自治区院简小文副检察长在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度会上的讲话,《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兴安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长顺汇报了全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会议还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韩彧检察长在主持会议时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自治区院和盟委领导下,全盟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开展,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不足和差距。需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韩彧检察长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中央政法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盟委政法委和自治区院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和高检院、自治区院均提出明确要求,盟委张恩惠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盟委政法委专门部署。全盟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防止就案办案,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要严格依法办案。按照中央“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坚持事实求是,突出精准打击,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紧紧抓住“四个特征”认定案件性质。要加强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对重大的团伙犯罪,相关院要整体联动,检察长要亲自组织、靠前指挥。对有重大影响的黑恶案件,分院要与盟公安局加强沟通,联合督办,同时明确相关旗县市院及其分管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对案件的请示汇报、沟通协调,在全盟两级检察院内部以及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之间形成打击合力。 

  

  要突出打击重点。切实把握新形势下黑恶犯罪呈现的新特点、运行的新模式,特别是“套路贷”“校园贷”“虚假贷”等犯罪呈现出的“软暴力”“敲诈性”“隐蔽性”特征和“集团化”“公司化”“商业化”运作模式,进一步转变观念,突出打击重点,加强新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的研究,确保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依法准确打击。同时,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解决存在的不捕率高、退查率高等问题。 

  

  四要强化法律监督。履行好批捕起诉职责,通过办案体现监督,通过办案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特别突出对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行为的法律监督。要善于结合办案,在审查起诉、审查逮捕过程中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完善线索移送、及时反馈机制,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

   

  五要加强舆论宣传。加大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力度,既要在“点”上宣传,又要在“面”上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重大举措、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为专项斗争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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