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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4年2月1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盟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按规定向盟人大工委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盟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盟人大工委提出议案建议。

3.领导全盟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盟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盟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盟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盟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全盟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全盟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助自治区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和考核旗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盟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旗县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14.领导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全盟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为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为一级预算单位。截止2023年12月,我院有政法专项编制77个,事业编制9个,实有政法专项人员65人,事业编人员9人,共计74人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共有内设机构17个,其中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干部部,政治部宣教部,机关党委,检务保障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支队。我院有1个三级单位,为检务服务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787.4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3.13万元,上升4.23%,增加主要是司法救助金增多。

支出预算2787.4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3.13万元,上升4.23%,增加主要是司法救助金增多。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78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764.87万元,占比99.1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22.54万元,占比0.81%,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78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8.87万元,占比71.71%;项目支出788.54万元,占比28.2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支出、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87.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64.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22.5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2418.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5.1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办案装备购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65.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78.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125.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万元,减少24.02%,减少主要是由于去年新购置一台执法执勤车辆,本年没有购车预算;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72万元,减少24.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7.75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0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3万元。我单位2024年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执行,继续压缩接待人次和规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万元,减少24.02%,减少主要是由于去年新购置一台执法执勤车辆,本年没有购车预算,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72万元,减少24.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万元,减少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6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本年预算与上年预算相同,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05%。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8.35万元,比上年增加2.64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变化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有变化。其中办公费34.4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34万元,取暖费3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17.77万元,福利费22.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96万元,其他商品和福利支出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末,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机要应急车辆2辆等,调研用车1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788.54万元,比上年增加78.64万元,增加11.08%主要原因是匹配司法救助金增多。

(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4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本年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66万元,占本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蕊 联系电话:17604828181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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