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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兴安盟分院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干部部、政治部宣教部、机关党委、检务保障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支队。本单位有1个三级单位,为后勤服务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能动履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

一年来,全盟检察机关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落实,积极助力全盟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打击邪教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反拐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涉黑涉恶以及严重暴力等犯罪。围绕落实二十大安保维稳任务,出台了《兴安盟检察机关迎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总体方案》,成立了维稳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对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防控社会面风险,进一步加大命案提前介入力度,提前介入命案25起,介入率100%。全力做好信访维稳“百日攻坚”,对涉众类、敏感类信访案件逐案明确了包案领导,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分院主要领导包案化解的王某海申请立案监督多头信访案、王某春刑事申诉30年信访积案先后被最高检《重点关注》和《检察日报》报道。为维护网络安全,开展网上流毒清理和“不规范表述”清查活动7次,舆情监控256次。围绕保障机关安全,组织开展全盟两级院涉密设备大排查,出台了涉密设备管理办法,建立了涉密设备管理台账。3次组织对各基层院和分院机关各部门开展保密检查,两级院一次性通过自治区保密局组织的分级保护测评。同时,对分院建院以来的全部诉讼档案开展大清理、大起底,整理档案50万页,督促整理归档历史遗留档案百余件。二是“三本清单”各项任务推进扎实有序。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了“刑事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年”“经济犯罪案件质量提升年”等6项专项活动。针对“员额检察官短缺”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组织部门支持,通过遴选考试,从基层院遴选员额检察官3名。聚焦创特色、出亮点,联合兴安盟林草长制办公室签订了《关于建立“林草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检察+”协同治理模式;实现了全盟两级院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全覆盖”并实质化运行,检察官按周轮驻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有效提升了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分院印发了《兴安盟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听证员库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发布《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召开公开听证会107件,邀请听证员30余人,实现“四大检察”检察听证全覆盖,助力社会矛盾化解。三是主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盟委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的总体部署,分院第一时间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两级院邀请企业召开座谈交流会11次,检视交流会7次,企业家等代表148人受邀参加座谈。走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10家,其中两级院班子成员带队走访79家,发出征求意见函629件。征求各类意见建议98件,其中涉及检察机关48件,落实整改40件。全盟召开正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会15次,警示教育会11次,干警受教育1100余人次。针对检视发现的问题,建章立制26项,为企业办实事31件,总结正面典型案例7件,反面典型案例5件。2022年以来,两级院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11人,不批准逮捕33人,不起诉33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为更加有力地保护我盟地理标志商标,加大对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分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制定了《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立了第三方管委会,通过了《兴安盟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暂行办法》《兴安盟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组建了专业人员名录库,为兴安盟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四是依法能动保障“国家生态建设示范盟”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与盟林草长制办公室建立全盟“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挽回被毁损林地200.75亩,督促恢复林草地1297.28亩,推动建设公益林基地5个。督促清理各类垃圾2267.5吨、农业废物35吨;清理河道垃圾5.26万立方米、镇区沟渠3.7公里、河道淤泥79.2公里、河道附近菜园2000多平方米,恢复被污染水域面积 222.6亩,拆除河道周边厕所6处。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诉某(化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好案件”,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五周年“五好”宣传素材。五是积极服务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10月,全盟检察机关普通犯罪刑事检察适用认罪认罚1249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5.78%,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兴安盟检察分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第二版)任务细化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7份,推动地方政府堵塞治理漏洞,提升治理水平。围绕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对照“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持续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的基础上,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为学校开展法治宣讲68场次,受教育师生5.7万余人。五是坚持用法治力量保障疫情防控面对突发疫情,两级院按照各级党委要求,迅速动员组织检察人员近900人次投入一线抗疫,主动下沉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同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组织开展“督促加强寄递行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与盟邮政管理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召开圆桌会议,督促邮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提醒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从业人员安全、邮件快件安全、寄递服务安全。为确保监管场所绝对安全,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实行驻所检察室与公安机关同步封闭管理,综合运用监控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展检察监督,保障全盟监管场所绝对安全。

(二)、树牢为民宗旨,维护民生民利更有温度

全盟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为民宗旨,以忠诚履职扎实办好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坚决保障民生底线。全力推进“断卡”行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农牧民合法权益犯罪,持续加大涉乡村振兴领域刑事案件财物快速返还专项监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群众挽回涉案损失。以司法救助机制为载体,努力传递司法关怀。今年以来,全盟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3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8万元。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拖欠75名农民工工资的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努力促成双方和解,为农民工讨薪119万元。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包某杰支持起诉案中,支持未成年人索要抚养费,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依法保障群众食药安全。联合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保障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集体用餐安全、“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药物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食品药品领域案件32件,履行诉前程序2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受理审查起诉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案件510人,起诉49人。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43家中小学校(幼儿园)19户托幼机构和2家校外供餐机构落实整改。联合检查食品药品经营企业1024家,抽样检测豆芽制品12批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22份。向43家存在问题的药品零售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全盟90%以上药品零售企业借助网络处方平台实现了处方药凭电子处方销售,有力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三是以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围绕全面贯彻“一号检察建议”,在分院机关设立了“兴安盟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倾力打造“海兰未检”品牌。1-10月全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3人,附条件不起诉率37.7%,同比增长14.02个百分点;社会调查适用率210.87%,同比增长120.87个百分点;帮教涉案未成年人83人,依法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12次。严格落实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必查”制度,受理、倒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3件。针对部分未成年人家长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未履行监护职责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40份。为筑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防火墙”,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1043人次。为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两级院举办“检察开放日”、儿童暑期安全法治教育、“两法”宣传、模拟法庭、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讲座等活动75场次,受众师生和家长群体近万人。四认真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1-10月,全盟累计受理审查分流群众来信来访及法律咨询1100余件,直接引导来访群众到有管辖权的部门表达诉求630余件,录入、审查、办理信访467件,均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及办理进度回复率达100%。围绕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领导干部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工作的要求,制定《关于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试行)》,两级院院领导共包案首次信访案件77件。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多元化解矛盾中的优势,综合应用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手段化解信访矛盾6件。其中分院检察长主持上门听证、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圆桌听证等办案经验做法,先后被最高检重点推荐,《检察日报》通篇报道。

(三)、聚焦主责主业,“四大检察”发展更加平衡

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强化系统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检察监督质效取得新进步。一是以更大力度做优刑事检察。认真贯彻少补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1-10月,全盟两级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7431091人,受理起诉案件17072115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317449人,不捕423633人,不捕率58.5%;决定起诉11091326人,决定不起诉438500人,不诉率27.38%。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在推动两级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的基础上,持续加大监督力度。两级院监督立案13件、撤案27件,纠正漏捕11人、漏诉11人,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155件。联合盟公安局召开2022年度全盟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分析通报会,邀请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到会指导,并首次将参会范围扩大至两级公安、检察机关,向两级公安机关印发了案件质量通报,督促公安机关对照问题落实整改。刑事执行检察方面,成立了6个巡回检察组,邀请盟消防、盟市场监管局等多家单位专业人员参与巡回检察,在全区率先实现了对辖区内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全覆盖”,检察发现问题178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件。认真开展对阿尔山市、突泉县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发现问题31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积极服务反腐败斗争,加强与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依法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31人,提起公诉33人;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人。二是以更高标准做强民事检察。全盟受理民事监督案件506件,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11件,法院采纳采纳率100%;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2件,采纳率100%;支持起诉6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4份,获全部采纳。以专项监督活动为牵引,深入开展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依法优先办理、民事执行款物管理专项监督“回头看”等6个专项监督活动,持续扩大案件办理范围,有效促进了民事纠纷源头化解。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在阿尔山市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窗口”,进一步拉近了检察机关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距离,畅通了检法双方的沟通渠道。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与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通过12309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了对民事监督案件的“云听证”,最大限度减轻申诉人负担。三是以更宽视角做实行政检察。全盟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51件,制发检察建议199件,采纳率100%。在常态化开展林草领域、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专项活动的同时,两级院在社保领域、城市管理、公共卫生、交通运输等涉民生民利领域开展行政检察“小专项”,以查阅执法卷宗、入行业实地调研、发放传单、召开座谈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深挖问题根源,共办理涉民生民利案件57件,制发检察建议57件,有效促进了以“我管”促“都管”。依法护航民生、保障民利。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化解行政争议5件,公开听证5件,其中分院办理的刘某路与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化解了长达8年的行政争议,推动自然保护区土地被违规占用问题得到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四是以更强担当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召开全盟公益诉讼检察新闻发布会,发布《公益诉讼五周年白皮书》以及公益诉讼十大事件、十大典型案例,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的知晓率和美誉度显著提升。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3年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国财国土等多个领域,广泛开展专项监督,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30件,制发检察建议249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为保证案件质量,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组织“回头看”开展案件评查702件次。全方位搭建“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林草长+检察长”、“火焰蓝+检察蓝”、检察+医保、检察+纪委监委+审计等多方位协作机制,20家盟级单位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38名,会同河长办、生态、文旅、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与吉林省白城市检察院联合创建跨区域草原、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构建齐抓共建大保护格局。

(四)、强化队伍建设,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全盟检察机关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扛稳抓牢全面

从严治检政治责任,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队伍建设更加坚强有力。

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重点措施》,主动向盟委、盟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推动将《措施》纳入全盟工作大局,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自治区党委《重点措施》分解为6大方面、69项具体举措,纳入两级院政务督查范围,开展系统督查3次,确保落实效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分院党组制定了《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党务公开目录,今年以来,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36件次,研究党建相关工作4次,主动向盟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52件次。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的“第一议题”,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目前,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12次、读书班1期、支部学习夜校50余次,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各类组织生活84次。盟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11个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结合集中治理党内政治生活会庸俗化交易化问题专项活动,签订“十一严禁”承诺书72份,在常态提醒、问题查处等方面建章立制8项,15个查摆检视问题全部落实整改。二是着力提升检察业务素能。聚焦办案能力短板,分级分类开展精准培训761872人次。成功举办全盟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暨刑事检察业务能手竞赛、全盟检察机关第一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培训班等系列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有效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能和实战水平。三是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围绕落实《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品牌培育工作方案》,指导基层院推进“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建设。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新建快速检实验室,以智慧检察助力公益诉讼提质增效;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扎实打造“擎检察利剑·护生态旅游”的基层院建设品牌;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龙头,以点带面带动整体办案,有力维护保障了辖区生态资源环境;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以英模教育为牵引,大力推动文化建设与业务工作双向融合发展;突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突泉县农业大县的区位特点,紧紧围绕“稳农、护农、突泉安宁”打造检察服务新亮点;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党建+”模式,以抓党建强队伍推动业务工作提档升级。四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常态化推送工作信息、主动登门走访座谈,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主动走访联络人大代表50人次,落实代表意见建议12项,办结政协委员提案1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加检务活动25人次。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2717份。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发布信息2220条,原创稿件385篇,其中8条信息被《检察日报》和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转发,30条信息被自治区院、内蒙古长安网和《内蒙古日报》等自治区级媒体转发,检察机关的社会认知度、影响力持续提升。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498.1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43.41万元,增长31.77%,变动原因:收入支出增加是由于地方财政拨入离退休人员经费、罚没返还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09.91万元,减少18.80%。主要是由于上年度年中追加养老准备期清算经费,本年度未追加人员经费。

(一)收入决算总计3,498.10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944.3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09.49万元,减少21.56%,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上年度年中追加养老准备期清算经费,本年度未追加人员经费。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553.7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42万元,减少0.08%,变动原因:清理以前年度挂账往来款。

(二)支出决算总计3,498.10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915.7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38.55万元,减少22.34%,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上年度年中追加养老准备期清算经费,本年度未追加人员经费。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582.37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以前年度结转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8.64万元,增长5.17%,变动原因:地方财政拨入司法救助金产生结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944.3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0.59万元,占91.04%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263.78万元,占8.96%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915.7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989.49万元,占68.23%

本年项目支出926.24万元,占31.77%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231.5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76.87万元,增长21.73%,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年初结转结余年初预算为0,决算数为550.9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41.45万元,减少18.66%,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上年度年中追加养老准备期清算经费,本年度未追加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80.79万元。与年初预算2,654.6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8%。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2,207.8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9.04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361.28万元,支出决算135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人员调动导致人员经费未全部支出。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843.62万元,支出决算80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疫情原因导致部分项目支出未全部支出,已结转至下年度。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42万元,支出决算4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249.9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1.4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8.44万元,支出决算9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人员调动导致人员经费未全部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0.10万元,支出决算15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通过将剩余人员经费调剂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为退休、调出人员办理职业年金做实缴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108.0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4.4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3.16万元,支出决算7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单位医疗费用年初预算不足,将剩余人员经费调剂至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0.37万元,支出决算3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不足,将剩余人员经费调剂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14.9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76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15.72万元,支出决算11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人员调动导致住房公积金未全部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831.0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23.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7.77万元、津贴补贴631.50万元、奖金128.43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9.4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0.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7.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7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2万元、住房公积金114.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60万元。

(二)公用经费20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98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30.05万元、邮电费5.39万元、取暖费35万元、物业管理费0.4万元、维修(护)费14.3万元、培训费7.27万元、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工会经费17.68万元、福利费15.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849.7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3.0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3.07万元,为书记员保障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09.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8.85万元、印刷费9.79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1.26万元、差旅费59.75万元、维修(护)费56.11万元、培训费3.44万元、劳务费45.50万元、委托业务费227.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2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42万元,为司法救助金。

资本性支出12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8.4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17.24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3.25万元,支出决算53.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2.27万元,支出决算52.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0.99万元,支出决算0.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3.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27万元,占98.15%;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占1.8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2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9.58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上年度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78万元,增长7.79%,变动原因: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导致维修成本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9万元,接待13批次,65人次,开支内容:接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用餐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本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24万元,增长32.75%,变动原因:因疫情开放,公务接待人员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12个,实施项目12个,完成项目12个,项目支出总金额926.24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512.27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849.79万元,本年其他资金105.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07.25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22万元,增长0.59%,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导致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变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97.1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资产系统里共有23辆车,实际存在15辆车,另8辆车未在资产系统中履行完资产核销手续,正在办理中;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9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849.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经费保障充足,总体指标完成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9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他资金的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87分。全年预算数为217万元,执行数为214.12万元,完成预算的98.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日常办案工作顺利开展,为法治环境建设提供保障,总体指标完成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设置数量目标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充分调研,保证目标设置合理

2.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94分。全年预算数为89.92万元,执行数为89.37万元,完成预算的99.3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日常办案工作顺利开展,为法治环境建设提供保障,总体指标完成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设置数量目标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充分调研,保证目标设置合理



3.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8分。全年预算数为 32.07万元,执行数为 28.23万元,完成预算的88.0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购置办公办案工作所需的相关设备,有力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总体指标完成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标完成,但存在剩余资金,已结转至下年度。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充分调研,保证目标设置合理。

4.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8.89分。全年预算数为260.80万元,执行数为231.98万元,完成预算的88.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日常办案工作顺利开展,为法治环境建设提供保障,总体指标完成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设置数量目标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充分调研,保证目标设置合理

5.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44分。全年预算数为103.20万元,执行数为97.40万元,完成预算的94.3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购置办公办案工作所需的相关设备,有力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总体指标完成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标完成,但存在剩余资金,已结转至下年度。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充分调研,保证目标设置合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9.00

217.00

214.12

10

98.67

9.87

其中:财政拨款

209.00

217.00

214.12

——

98.67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认真办理自治区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
目标2:提高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
目标3:经费保障到位,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提高办案效率,完成各项任务

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提高了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以及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经费保障到位,解决了干警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办案人员的办案效率,完成各项任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

正向

大于等于

500

500

20

20

 

质量指标

购买服务质量

定性

 

 

10

10

 

成本指标

人均办案成本

正向

小于等于

10

10

万元

20

2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预计收回涉案款

正向

大于等于

50

0

万元

10

0

未能收回涉案款。

社会效益

提高司法公信力

定性

 

 

10

10

 

生态效益

公益诉讼案件对环境污染的改善程度

定性

 

 

5

5

 

可持续影响

司法救助案件持续影响力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定性

 

非常满意

非常满意

 

10

10

 

总分

100

89.87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9.92

89.92

89.37

10

99.39

9.94

其中:财政拨款

29.92

89.92

89.37

——

99.39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认真办理自治区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
目标2:提高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
目标3:经费保障到位,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提高办案效率,完成各项任务

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提高了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以及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经费保障到位,解决了干警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办案人员的办案效率,完成各项任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

正向

大于等于

500

500

7.5

7.5

 

财政拨款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7.5

7.5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7.5

7.5

 

经费到位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7.5

7.5

 

时效指标

平均办案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4

4

5

5

 

拨付时间

定性

 

2022

2022

 

5

5

 

成本指标

人均办案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0

万元

5

5

 

办案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9.92

29.92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预计收回涉案款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0

万元

10

0

未能收回涉案款。

社会效益

提高司法公信力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可持续影响

司法救助案件可持续影响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89.94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2.00

32.07

28.23

10

88.03

8.8

其中:财政拨款

42.00

32.07

28.23

——

88.03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以科技强检为目的,引进新的侦查设备,满足检务工作的发展需要
目标2:促进办公一体化,保证工作效率
目标3:让“两房建设”达到标准,提升办案率
目标4:通过更先进的检察装备,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便捷的业务服务
目标5:完成其他检察业务需求

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全部完成。1.引进了新的侦查设备,满足了检务工作的发展需要目标。2.有效促进了办公一体化,保证了工作效率目标。3.让“两房建设”达到标准,提升了办案率目标。4.通过更先进的检察装备,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便捷的业务服务目标。5.完成其他检察业务需求。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办案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20

20

 

质量指标

办案设备有效使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10

10

 

时效指标

购置设备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成本指标

办案设备维护费

正向

小于等于

10

10

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提高干警办案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生态效益

办案设备有利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定性

 

 

10

10

 

可持续影响

办案设备可持续使用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定性

 

非常满意

非常满意

 

10

10

 

总分

100

98.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0.00

260.80

231.98

10

88.95

8.89

其中:财政拨款

200.00

260.80

231.98

——

88.95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认真办理自治区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
目标2:提高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
目标3:经费保障到位,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提高办案效率,完成各项任务

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提高了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以及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经费保障到位,解决了干警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办案人员的办案效率,完成各项任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

正向

大于等于

500

500

10

10

 

质量指标

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时效指标

平均办案时间

正向

小于等于

4

4

20

20

 

成本指标

人均办案成本

正向

小于等于

10

10

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收回涉案款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0

万元

10

0

未能收回涉案款。

社会效益

提高司法公信力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生态效益

公益诉讼案件对改善环境的影响

定性

 

 

5

5

 

可持续影响

司法救助金可持续影响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定性

 

非常满意

非常满意

 

10

10

 

总分

100

88.8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64.00

103.20

97.40

10

94.38

9.44

其中:财政拨款

164.00

103.20

97.40

——

94.38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以科技强检为目的,引进新的侦查设备,满足检务工作的发展需要
目标2:促进办公一体化,保证工作效率
目标3:让“两房建设”达到标准,提升办案率
目标4:通过更先进的检察装备,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便捷的业务服务
目标5:完成其他检察业务需求

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全部完成。1.引进了新的侦查设备,满足了检务工作的发展需要目标。2.有效促进了办公一体化,保证了工作效率目标。3.让“两房建设”达到标准,提升了办案率目标。4.通过更先进的检察装备,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便捷的业务服务目标。5.完成其他检察业务需求。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办案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0

20

20

 

质量指标

办案设备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时效指标

购置设备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成本指标

办案设备维修成本

正向

小于等于

10

10

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提高干警办案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社会效益

保障检察院完成各类案件审查

定性

 

 

10

10

 

生态效益

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定性

 

 

5

5

 

可持续影响

办案设备可持续使用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定性

 

非常满意

非常满意

 

10

10

 

总分

100

99.44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9.8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蕊 联系电话:17604828181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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