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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干部部、政治部宣教部、机关党委、检务保障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支队。本单位有1个三级单位,为后勤服务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308.0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926.30万元,增长80.88%,变动原因:一是因新考录公务员及养老准备期清算致使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二是因年中财政厅下达业务装备费、司法救助资金、国家赔偿资金等项目资金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三是年中地方财政局拨入罚没返还资金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973.0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591.30万元,增长66.81%,变动原因:一是因新考录公务员及养老准备期清算致使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二是因年中财政厅下达业务装备费、司法救助资金、国家赔偿资金等项目资金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4,308.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753.8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54.15万元;支出总计4,308.0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53.7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873.05万元,下降16.8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收入较去年增加是由于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及年中下达业务装备费、司法救助资金、国家赔偿资金等项目资金;二是根据账务处理调减年初结转结余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753.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0.14万元,占91.11%;其他收入333.71万元,占8.89%。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75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2.01万元,占70.91%;项目支出1,092.26万元,占29.09%。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73.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52.87万元;支出总计3,973.0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50.97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240.19万元,下降5.70%。主要原因:我院根据账务处理调减年初结转结余,结转结余减少导致总计减少。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2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7.47万元,占71.81%;项目支出964.57万元,占28.1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2.0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040.33万元,增长43.68%,变动原因:一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二是年中下达业务装备费、司法救助资金、国家赔偿资金等项目资金。

(一)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081.62万元,决算支出245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和拨入养老准备期清算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14.47万元,决算支出75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拨入养老准备期清算资金。

(三)卫生健康(类)

1.卫生健康(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7.50万元,决算支出10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保障(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08.13万元,决算支出11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7.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5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8.65万元、津贴补贴868.81万元、奖金28.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39.6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1.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7万元、住房公积金111.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51万元,较上年增加876.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拨入养老准备期清算资金并缴纳,完成我院养老准备期清算工作,二是因新考录公务员追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20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99万元、电费15.95万元、水费7.92万元、邮电费2.38万元、物业管理费0.4万元、差旅费6.89万元、维修(护)费14.19万元、培训费3.16万元、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劳务费25.45万元、工会经费11.76万元、福利费1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7万元,较上年增加5.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多导致基本支出增多。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1.60万元,支出决算为68.82万元,完成预算的8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9.60万元,支出决算为68.07万元,完成预算的85.5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预算的37.18%。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院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管理公务用车,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二是我院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和支出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8.8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07万元,占98.92%;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占1.0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58万元,用于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支出,车均购置费19.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19.5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今年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49万元,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用车的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2.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9.4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要求对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尽量节省车辆损耗和成本,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74万元,接待7批次,共接待35人次。主要用于其他单位来我院出席会议、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产生的接待费用。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6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今年案件专项评查工作较多,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多。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5个,实施项目15个,完成项目15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092.26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964.5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12.27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02万元,比2020年减少247.87万元,降低88.25%,主要原因是:设备采购较上一年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244.5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我院今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70万元,比2020年增加21.05万元,增长39.99%,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服务较上一年增多。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03万元,比2020年增加5.55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多。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一辆越野车和一套网呈会议视频系统,比2020年增加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数字化模块机房系统、多功能报告厅视频系统、2.0云桌面系统设备、未检办案区设备,比2020年增加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16个项目,共涉及资金1604.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他资金项目4个,共涉及12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司法救助资金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经费保障充足,总体指标完成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 业务装备经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国家赔偿资金司法救助资金上年结转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1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84分。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日常办案工作顺利开展,为法治环境建设提供保障,总体指标完成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设置数量目标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充分调研,保证目标设置合理。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30.32万元,执行数为30.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购置办公办案工作所需的相关设备,有力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总体指标完成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设备使用年限较少导致不能达到预计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充分调研,保证目标设置合理。

3.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办案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正常运转,总体指标完成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保障办案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正常运转的同时,应进一步做好厉行勤俭节约。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厉行勤俭节约意识,减少设备运行相关费用。

4.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7.8万元,执行数为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院内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总体指标完成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信息化运维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信息化运维团队管理,增强干警满意度。

5.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163.98万元,执行数为163.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保障到位,为各部门提供有利保障,确保检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合理使用资金,总体绩效指标完成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检察业务宣传力度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宣传经费,加强检察业务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影响力。

6.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94分。全年预算数为147.46万元,执行数为131.86万元,完成预算的89.4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能够保障书记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总体绩效指标完成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书记员考入其他单位,书记员持续工作年限较短。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利用预算资金,减少资金结余。

7. 国家赔偿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64.45万元,执行数为64.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2021年我院发生的国家赔偿案件1件,总体绩效指标完成较好。

8. 司法救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2万元,执行数为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救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总体绩效指标完成较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0

5.00

5.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00

5.00

5.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认真办理自治区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目标2:提高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目标3:经费保障到位,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提高办案效率,完成各项任务目标;4:通过办案业务费得应用,更好的服务群众;目标5:确保其他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我院能够认真办理自治区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实现了提高我院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提高办案效率的目标。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总体指标完成较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

正向

大于等于

500

442

10

8.84

目标设置偏高,应充分调研,合理设置目标。

质量指标

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时效指标

平均办案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4

4

10

10

 

成本指标

人均办案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4.5

4.5

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损失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200

万元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司法公信力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案件影响力发挥作用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3

3

10

8

目标设置偏高,应充分调研,合理设置目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10

 

总分

100

96.84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0

30.32

30.32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00

30.32

30.32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以科技强检为目的,引进新的侦查设备,满足检务工作的发展需要目标;目标2:促进办公一体化,保证工作效率;目标3:通过更先进的检察装备,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便捷的业务服务;目标5:完成其他检察业务需求

我院能够坚持以科技强检为目的,引进新的侦查设备,满足检务工作的发展需要。项目的实施促进办公一体化,保证工作效率,让“两房建设”达到标准,提升办案率。同时,通过更先进的检察装备,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便捷的业务服务。总体指标完成较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1

127

台(套)

10

10

 

质量指标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97

97

%

10

10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20

2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6

6

10

8

部分设备使用年限短,应合理设置目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5.00

35.00

35.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5.00

35.00

35.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以良好的机关环境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改善干警工作环境同时厉行勤俭节约。

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保证业务用房和专业设备安全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保障业务用房正常运行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10

 

保证办公用房和专用设备安全运行

定性

 

优良中低差

 

20

20

 

时效指标

及时维修维护

定性

 

优良中低差

 

20

2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例行勤俭节约避免浪费资源

定性

 

优良中低差

 

20

18

减少设备运行相关费用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定性

 

优良中低差

 

20

2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00

7.80

7.8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8.00

7.80

7.8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院内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通过对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进行维护,保障院内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定性

 

优良中低差

 

30

30

 

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定性

 

优良中低差

 

20

20

 

成本指标

网络运行维护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0

20

万元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定性

 

优良中低差

 

20

18

加强信息化运维,提升干警满意度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64.00

163.98

163.98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64.00

163.98

163.98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稳定,提高人民对检察干警的满意度,经费保障到位,确保检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合理使用资金。

能够做到完善采购手续,合理安排资金,为各部门提供有利保障。经费保障到位,确保检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合理使用资金。总体绩效指标完成较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确保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10

 

高效使用资金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10

 

受理案件数

正向

大于

300

300

10

10

 

时效指标

经费及时保障到位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产生经济效益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检察业务社会影响力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8

检察业务宣传力度有待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定性

 

高中低

 

30

3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95.00

147.46

131.86

10

89.42

8.94

其中:财政拨款

195.00

147.46

131.86

——

89.42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提高检察业务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通过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辅助员额检察官办案;保障书记员工资待遇和社保待遇,提升书记员工作积极性,提升检察机关影响力。

总体绩效指标完成较好。能够保障书记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合理利用预算资金,减少资金结余。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招录书记员数量

正向

等于

25

25

10

10

 

质量指标

招录书记员业务水平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10

 

时效指标

招录书记员办案时效

定性

 

高中低

 

10

10

 

成本指标

招录书记员人均成本

正向

大于

7.8

7.8

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影响力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性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8

部分书记员考入其他单位,书记员持续工作年限较短。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定性

 

优良中低差

 

30

30

 

总分

100

96.94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国家赔偿资金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4.45

64.45

64.45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64.45

64.45

64.45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用于我院发生的国家赔偿案件。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2021年用于我院发生的国家赔偿案件1件。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赔偿案件数

正向

等于

1.0

1

50

5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司法公信力

定性

 

提高

提高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申请人满意度

定性

 

非常满意

非常满意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司法救助资金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2.00

42.00

42.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2.00

42.00

42.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救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救助人员

正向

等于

5.0

13

20

20

 

质量指标

救助公正性

定性

 

 

20

20

 

时效指标

救助及时性

定性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救助后维护社会稳定

定性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救助帮扶对象满意度

正向

等于

90.0

90

%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司法救助资金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蕊    联系电话:1760482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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