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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人民检察院(差额)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人民检察院(差额)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主要职责

我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机构17个,其中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干部部,政治部宣教部,机关党委,检务保障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支队。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75个,事业编制9个,实有政法专项人员66人,事业编人员11人,共计77人。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安盟检察分院部门预算包括:盟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兴安盟检察分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机构17个,其中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干部部,政治部宣教部,机关党委,检务保障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支队。由于机构改革,将原来14个单位内设机构改为17个内设机构。

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75个,事业编制9个,退休员51人,实有政法专项人员66人,事业编人员11人,共计77人。上年新招录公务员4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收入预算843.9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57.38万元,增加97.3%,增加主要来源为罚没返还项目资金

2020支出预算483.0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78.79万元,增加66.3%,增加主要在罚没返还项目资金支出方面。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843.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83.0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0.93万元;支出总计843.9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3.5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减少)182.34万元,增长(下降)27.6%;支出总计增加(减少)182.34万元,增长(下降)27.6%。主要原因:罚没返还项目款较上年增加。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83.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04万元,其他收入483.04万元,占10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1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8万元,占26.6%;项目支出374.85万元,占73.4%;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39.1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56.15万元;支出总计839.1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28.7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减少)182.34万元,增长(下降)27.8%;支出增加(减少)182.34万元,增长(下降)27.8%。主要原因罚没返还项目款较上年增加。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8万元,占26.6%;项目支出374.85万元,占73.4%。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58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体人员经费114.3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41万元、扶贫方面支出8.84万元,较上年减少-55.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抚恤有所减少:公用经费0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由财政厅预算,盟本级无公务经费方面预算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

分院预算由财政厅拔付,盟本级只负责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分院预算由财政厅拔付,盟本级只负责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

分院预算由财政厅拔付,盟本级只负责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分院预算由财政厅拔付,盟本级只负责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8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业务装备经费 ”、“ 办案业务费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2.3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均完成2020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经费 ”、“信息化建设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业务用房维修改造 ” 等7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288.50万元,执行数为288.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完成了年初设置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生态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个别案件未及时有效挽回经济损失,导致未完成年初设定的经济效益指标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98.85万元,执行数为98.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购置未检办案区设备、档案室设备、2.0系统相关设备等,完善了相关设施建设。完成了年初设置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生态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我院购置未检办案区设备单价较大,导致未完成年初设定的成本指标

2.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195.00万元,执行数为19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年初设置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生态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因部分书记员通过考试进入其他单位,与我院解除劳动合同,部分书记员工作时间未达到年初设定的3年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王蕊 15147155510

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政法处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88.50

288.5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88.50

288.50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干警办案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0

200

761

10

 

 

 

 

 

 

 

质量指标

结案率

10

98%

98%

10

 

 

 

 

 

 

 

时效指标

平均办案时间

10

3个月

3个月

10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0

34000

34000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0

500万元

<500万元

0

个别案件未及时有效挽回经济损失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10

定性

10

 

生态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10

定性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10

1

1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案件对象满意程度

10

98%

98%

10

 

总分

100

 

9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王蕊 15147155510

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政法处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8.85

98.8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98.85

98.85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完善检察院的相关设施,全力打造现代化、先进化、科学化的检察队伍。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本年度购置未检办案区设备、档案室设备、2.0系统打印机等设备,完善了检察院的相关设施建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预计购入设备

10

100

114

10

 

 

 

 

 

 

 

质量指标

装备合格率

10

99.5%

100%

10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时效

10

6

6

10

 

 

 

 

 

 

 

成本指标

装备成本

10

3万元

>3万元

0

因我院购置未检办案区设备单价较大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0

100万元

100万元

10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的社会效益

10

定性

10

 

生态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的生态效益

10

定性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业务装备的可持续性

10

1

1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满意程度

10

98%

98%

10

 

总分

100

 

9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王蕊 15147155510

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政法处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95.00

195.0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95.00

195.00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保障本院书记员全年人员经费支出。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保障本院书记员全年人员经费支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10

=25

25

10

 

 

 

 

 

 

 

质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完成工作质量

10

定性

10

 

 

 

 

 

 

 

时效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年限

10

3

<3

0

部分书记员工作未满一年考入其他单位,与我院解除合同。

 

 

 

 

 

 

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年经费

10

7.8万元

7.8万元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经济效益

10

定性

10

 

社会效益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社会效益

10

定性

10

 

生态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的生态效益

10

定性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可持续性

10

1

1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工作任务完成满意程度

10

95%

95%

10

 

总分

100

 

9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8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业务装备经费 ”、“ 办案业务费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2.3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均完成2020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

分院预算由财政厅拔付,盟本级只负责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院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59.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6.11万元,比2019年增加612.89万元,增长242%,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院要求,我院今年采购大量2.0系统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3.16万元,比2019年增加93.1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部分工程已于去年交付完工,今年采购工程支出较少;2020年经与盟财政局沟通,本年度新媒体服务业务不用再录入政府采购系统,导致政府采购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转隶监察委6辆,报废1辆,拍卖1辆,交公车改革领导小组4辆,未办理完资产调拨、报废等相关手续。现有车辆编制1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应急保障用车1辆,主要用于:承担调研任务和接待任务;执法执勤用车12辆,主要用于:检察干警办案、就近公出、下乡扶贫等;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承担调研任务和接待任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一辆越野车和一套网呈会议视频系统,比2019年增加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数字化模块机房系统、多功能报告厅视频系统、2.0云桌面系统设备、未检办案区设备,比2019年增加2套,主要原因是我院根据工作需求新建未检办案区并购置大量未检办案区设备,用于未成年检察业务,根据自治区院要求,购置2.0云桌面系统设备,用于日常办案。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丹    联系电话:0482-8512006

服务互动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库
指导性案例
申诉接访
检察长信箱
大众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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