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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一八年三月五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是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的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

3、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

(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实有、离退休等。

兴安盟检察院编制数116,现有人员182人,其中行政编86人,事业编17,离退休45(当地财政拨款),临时工34人。

 

(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297.1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09.24万元,增长21.68%,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408.47万元。

支出预算2297.1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09.24万元,增长21.68%,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408.47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29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7.19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29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4.19万元,占比79.84%;项目支出463万元,占比20.1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办案业务,装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297.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类2109.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4.4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部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63  万元。主要用于医疗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类 98.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5万元,比上年减少47.72万元,下降37.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增加(减少)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下降28.5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6.92万元,下降37.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92万元,下降23.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1万元,减少41%。减少主要是由于2017年末反贪局、反渎局转隶监察委,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0.12万元,比上年增加28.42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2018年办公设备需要购置更新,增加预算20.4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3.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3.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26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2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有力打击犯罪 ,震撼犯罪分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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