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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工作报告(2020年 赵国华)
时间:2021-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兴安盟检察分院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和

2021年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

——202141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长 赵国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兴安盟检察分院作关于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21年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全盟检察机关在自治区检察院和盟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盟人大工委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主线,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持续稳步提升。

(一)聚焦中心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落实。一是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主动制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获得盟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疫犯罪1416人,批准逮捕1315人;受理审查起诉1217人,提起公诉1420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1319人。围绕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制发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区涉疫情防控检察建议典型案例二是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召开全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持续保持扫除黑恶高压态势。全盟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9人,提起公诉272人。通过挂牌督办,对张爱民、崔林田等人恶势力集团案272人提起公诉。在办理张爱民等人案件中成立办案专班,仅45天即完成审查起诉工作。结合贯彻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对案件深入评查,做到立行立改。三是聚焦六稳”“六保,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立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26人,移送审查起诉88134人。依法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人。制定印发反洗钱工作方案,持续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围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分院班子成员累计深入扶贫点18次,协调投入扶贫资金400余万元,分院驻村扶贫队员平均驻村260天以上,所帮扶村屯人员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守护草原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收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66件,立案3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6件。突泉县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四是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分院主要领导带队走访5家民营企业,深入解读复工复产法律政策。组织开展以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邀请51名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问需问策。两级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部门专门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赢得企业普遍赞誉。围绕贯彻宪法宣传周和《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安排,组织专业宣讲团队,为民营企业70余人开展法律宣讲,获得企业的高度评价。五是深入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2人,批准逮捕1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10人,受理监委机关移送审查起诉45人,决定逮捕34人,起诉45人。受理涉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六是立足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全盟范围推广分院首创的司法救助双向延伸大治理机制。全盟办理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244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3万余元,全部进行了精细化救助,所涉矛盾全部化解。开展以案普法与案中教育30余件次,受教育300余人次。司法救助双向延伸大治理机制获评全国五佳司法救助事例,并被自治区院李琪林检察长作为全区亮点工作在《检察日报》署名推荐,检察日报头版刊载。78日,全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现场会在兴安盟召开,兴安盟分院在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

(二)立足检察为民,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是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着力做优刑事检察。两项监督工作方面,在落实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监督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监督立案2631人,同比上升116.7%和93.8%,监督实际撤案4243人,同比上升90.9%和72;书面提出违法纠正意见99件次,同比上升57.14;纠正74件次,同比上升39.6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规范落实量刑说理工作,相关经验做法被自治区院转发推广。全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7722142人,适用率85.16%,提出量刑建议1758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75.94%,量刑建议采纳率95.39%。突泉县院和科右前旗院办理的2件案件入选全区认罪认罚典型案例。普通和重大犯罪检察方面,全盟受理普通刑事案件2357人,办结226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37人,提出抗诉24件,同比上升118.18%。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9人,同比上升350;监督撤案37件,同比上升184.62;纠漏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1人,同比上升35.7;书面纠违59件,同比上升37.21%。受理重大刑事案件172人,办结155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职务犯罪检察方面,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0人,审结55;提前介入18人,同比增加260%,适用认罪认罚2935人,同比上升222.22%和218.18%,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73.68%。办理上级院指定职务犯罪案件1116人,其中厅级干部33人。未成年人检察方面,围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牵头打造海兰未检品牌团队,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联手,实现了两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人员信息的同步查询。联合多部门制定出台《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询实施办法(试行)》《兴安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全盟同步举办线上、线下检察开放日,为18所学校,4000余名学生开展法治宣讲,全盟两级院实现领导班子、未检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和蒙语、双语学校配备检察人员法治副校长全覆盖,联合教育部门、党政领导实地督查10次。在全区盟市院中率先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大数据平台,相关经验做法被自治区院宣传推广。二是以落实民法典为抓手,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监督案件577件,同比上升7.8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同比上升166.67;提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16件,法院采纳115;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51件,法院采纳250件。全盟召开民事检察案件听证会4次,其中分院在牧民家门口举办草地听证会,化解22年草牧场纠纷的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刊载,高检院、自治区院微信平台予以宣传推广。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建立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三是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新期待,着力做实行政检察。针对两级院行政检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制定两级院行政检察协同发展规划,成立全盟行政检察研判指导工作组,科学整合全盟行政检察资源,推动形成两级院一体化工作合力。同时,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及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以评促学推动监督能力优化升级。持续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行政争议7件。分院在办理一起持续17年的房屋征收拆迁争议案件中,首次以圆桌会议形式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并通过向申诉人公开宣告送达法律文书,有效促进了息诉罢访。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小专项为抓手,进一步推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围绕贯彻自治区院落实四个一的总要求,持续加大调度指导力度,全盟两级院提前完成年度任务。全盟开展行政检察案件公开听证2次,其中分院首次开展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实现了行政诉讼公开听证的零突破。四是为增强群众生态福祉,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44件,同比上升42.3;立案446件,同比上升45.3%。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三年专项监督行动为总抓手,深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要求,扎实开展守护草原等涉及7个领域的专项活动,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22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垃圾3.4万余吨,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财产7万余元;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2.6万余公斤。与盟直20家行政机关联合会签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健全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街接机制。设立全区首个由盟市级检察院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派驻的检察室,实现了全盟公益诉讼派驻检察室全覆盖。强化左邻右舍和上游意识,与吉林白城市检察院共同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全盟2件案件入选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十大典型案例,1件生态保护案件入选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加强智慧公益建设,积极推动全盟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应用,分院和6个基层院举报平台全部上线运行。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兴安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实施三周年白皮书》和公益诉讼十大法治事件以及十大典型案例,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聚焦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将筑牢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打造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检察铁军。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7次。制定出台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二是配齐配强班子队伍。分院配齐配强副处级领导干部3名,正科级领导干部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14名,完成3名检察官择优选升工作。同时,充分履行干部协管职责,为基层院协调配备党组成员2名,协助完成基层院10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择优选升工作。三是抓培训强素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警参加业务视频培训32期,检察云课堂、中检网培训39期,参训率100;其他各级各类培训1101955人。组织申报高检院重点调研课题3个,申报自治区院重点调研课题6个,推荐报送指导性案例1件。四是抓实意识形态工作,持续筑牢宣传阵地建设。在新媒体平台开设同心战疫海兰未检等多个宣传栏目,发布信息3318条,稿件318篇。与兴安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兴安检察》电视栏目,制作播出13期。为筑牢党建活动阵地,新建了可容纳2000余册图书的兴检书苑,建设了集声光电多功能于一体的党建工作区,推进机关文化长廊建设,有效提升了干警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涵养检察文化,通过举办全盟正义杯排球比赛等文体活动,活跃机关氛围。着力培树先进典型。全盟35个集体,53名个人受到盟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16项。分院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试点工作被高检院通报表扬,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试点工作先进个人;科右中旗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奖;1名司法警察连续3年在全国法警技能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1项检察工作获评兴安盟首届十大法治事件1名干警获评兴安盟十佳法治人物”;4项工作和人物入选兴安政法光荣榜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聚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顺利完成对阿尔山市检察院、科右中旗检察院党组的巡察监督。全力推进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全盟检察机关警示教育会议,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廉政风险防控专题调研,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汲取教训、警钟长鸣。持续抓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六是聚力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建成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完成智能档案室、检察听证室建设,组织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上线运行前的软硬件建设。

(四)密切人大代表联络,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自觉将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担当履职的根本保障。一是主动走出去,积极向代表问需问策。分院党组成员通过上门走访,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检察工作15次。两会前,分院集中走访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在每年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订《检察日报》等新闻刊物,推送检察公众号,呈递工作简报的基础上,与兴安广播电视台合作拍摄《以四个主动推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专题片,进一步增进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相关做法被《学习强国》内蒙古学习平台转发推广。二是积极请进来,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2020年,兴安盟两级院以检察开放日为载体,举办以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救助、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28次,座谈会8次,组织案件公开听证会6次。通过积极向人大请示报告、邀请代表参加公开听证会,有力推动了司法办案中痛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分院就司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听证会现场公开听证,有效保障了申请人权利的充分行使。盟人大工委刘剑夕主任对全盟检察机关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予以批示肯定。三是高度重视、十分珍惜人大对检察工作的调研指导。2020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兴安盟两级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兴安盟未检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作出了四个成效显著(规范化、信息化、协调保障、工作质效)的高度评价。四是着力推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围绕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年度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交办案件优先查报制度。专门研究出台《兴安盟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将代表联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按地区包片联络人大代表制度。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实行台账式、清单化管理,特别是建立了反馈评价机制,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围,以代表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确保代表意见建议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和队伍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检察队伍锐意进取的劲头、创新创优的意识还不够浓厚,总结经验、推广做法、提炼亮点的意识还不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二是工作理念、执法理念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还不适应,核心业务指标增长还不平衡、亮点分布还不均匀;三是检察官办案责任还没有完全压实,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基础不稳固,执法不规范、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对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掌握得不够全面透彻,在主动服务非公经济,选好找实服务保障抓手方面还有差距。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盟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特别是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更为过硬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在更高水平上破题起步、提质增效,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群众安居乐业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活动要求,牢牢把握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回顾党百年来的奋斗历程,牢固树立正确的党史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为兴安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是精心组织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充分运用主题党日、文体活动、党史教育等多种载体,微信、微博、抖音等多种媒体形式,讴歌建党百年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教育检察人员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营造共庆百年华诞的浓厚氛围。

三是从严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格对标对表,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革命,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教育整顿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四是致力于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惩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安全犯罪。继续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疫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散布谣言、攻击党的民族政策,从事极端活动等犯罪行为。

五是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对标上级院部署,进一步找准找实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服务群众的着力点,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检察公开听证等检察制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以司法办案的实际效果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推广司法救助双向延伸大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持续加大对符合条件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实施为契机,没完没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切实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各位委员,新发展阶段、新的征程,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为服务保障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幸福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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