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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工作报告(2021年 张红霞)
时间:2022-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22年

工作安排的报告

——2022年4月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长 张红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兴安盟检察分院作关于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的报告,请予审议。

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全盟检察机关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盟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盟人大工委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主线,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持续稳步提升

一、强化政治建设,在守土尽责中彰显政治本色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体现党性原则、彰显政治责任。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将加强政治建设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修订了《兴安盟检察分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大额资金使用额度等事项,增进了决策的科学性全年召开党组会议30次,全部经党组民主决策,全部“三重一大”事项均向纪委监委机关备案。严格贯彻执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委请示报告51件次,分院10名处级以上干部全部按要求填报个人重大事项。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5次,学习党中央、上级党委会议、文件精神等76项,召开民主生活会6次,研讨交流会议9次。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认真开展“学党史、促整顿、学先进、开新局”学习教育活动,以全面学习党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为重点,创新打造集体学习大课堂+支部小课堂+微信平台“微课堂”为一体的“3+”学习模式。全年开展处级领导干部读书班2期、政治教育9次、警示教育6次、英模教育7次、红色教育4次、党史宣讲4次、专题党课6次、支部学习夜校200余次,发布党史学习教育专报35期、外宣信息238期,学党史经典诵读视频7期

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与党的建设、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面开展肃清流毒工作,3次组织两级院开展武国瑞、王来明、田忠宝等流毒自查清理活动,对网络宣传平台、文件材料、书刊杂志等进行全面清查,严把“入口”和“出口”审核关。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了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意识形态联席会议机制。发布信息3066条,原创稿件408篇,《兴安检察》电视栏目17期,开展舆情监测324次。

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全盟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两级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办法(试行)》、《检务督察工作协作办法》《差旅费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机制,进一步压实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在强化执法办案监督上,制发了《重点案件评查暂行办法》,主动评查案件35件,制发通报7期,审查法律文书2100余件。落实“三个规定”上,督促两级院填报重大事项336件,同比增加309.76%。积极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聚焦巴图孟和、杨卫平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持续深化巩固整改成效。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2次、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收集个人自查自纠清单104份。

、立足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

把准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属性定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成立了命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兴安盟检察机关命案防控工作两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2)》,进一步加大命案提前介入力度。年初以来共提前介入11件命案,介入率100%,做到了“凡命案必介入”。同时,依法严厉惩治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核准追诉案已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认真执行“少捕慎押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全盟对179名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关经验做法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范围推广。

助力保障乡村振兴发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1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7.3万余元。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双向延伸大治理机制”,对全盟2020年以来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跟踪回访,确保被救助人持续获得收益。与盟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盟司法局签订了《促进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及控告申诉信访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办理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2件,给予救助2件,发放救助金5万元。2021年7月1日,分院对全盟首例退役军人申请司法救助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相关经验做法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宣传推广。

助力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盟实质化解行政争议8件。其中,化解持续14年的行政争议1件;科右中旗检察院办理的“毛某瑞请求支付医疗保险费行政争议案件”入选全区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针对公益诉讼领域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76件,诉前整改率99.12%。针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坚决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圆满完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王俊峰、孙振云、宋德才等厅局级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任务。其中,由分院提起公诉的张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荣获2020年度全区“十大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分院作为全区仅有的两家检察机关代表在全区表彰通报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

三、树牢宗旨意识、在司法为民中彰显初心本色

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司法实践中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盟工商联联合举办“民营经济人士法律法规政策专题培训”,为全盟150余名民营经济界人士讲授《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普法讲座,向企业发放《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手册》700余册。分院办理的阿尔山市碧海房地产公司提抗案,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已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企业挽损29万元。

全力守护生态安全。围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持续扩大监督效果。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林地305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10835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垃圾3390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31公里,清理被污染的水域600亩。立案生态环境领域案件374件,履行诉前程序205件,提起公益诉讼21件。指导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垃圾治理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推动乡镇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助力美丽乡村建设。2件案件获评“全区2020年度十大案例”,1件案件获评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2020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外来物种入侵公益保护治理案件中,推动旗政府出台了治理方案,铲除刺萼龙葵37.94万公斤,治理草原深处刺萼龙葵2.26万亩,有效遏制了刺萼龙葵的蔓延,被评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相关做法收录联合国第十五次生物多样性保护大会文集。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矿业公司破坏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案,为《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区首例破坏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件。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围绕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精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为主题,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了以明史知法.筑梦未来为主题的党史两法知识竞赛活动,全盟200余所学校近10万名师生和家长群体接受两法教育。

、强化法律监督,在履职尽责中维护公平正义

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持续聚焦主责主业,狠抓重点任务落实,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立案监督方面。2021年,两级院共监督立案7件8人,监督撤案16件19人;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82件次,纠正65件次。普通和重大刑事检察方面,普通刑事案件受理数2348人,办结217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数11人,提出抗诉数12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数6人;监督撤案15件;书面纠违43件。重大刑事案件受理数117人,审查起诉案件办结数10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全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809件2221人,适用率90.21%,提出量刑建议1829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87.09%,量刑建议采纳率95.67%。职务犯罪检察方面,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19人,审结102人,提前介入58件,同比增加222.22%。适用认罪认罚62件82人,同比上升113.79%和134.29%。受理审查起诉涉及政法干警案件20件25人,提起公诉18件20人。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案件3件3人。刑罚执行检察方面,提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书面纠正意见68件,同比上升58.1%,纠正62件,同比上升47.6%。提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书面纠正意见56人。核查财产刑案件81人,执行完毕43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件6人,其中移送审查起诉3件5人,一审获得有罪判决1件3人。在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百日攻坚行动中,立案侦查2件2人。未成年人检察方面,1-12月,未成年人不捕率71.62%,同比上升10.08个百分点;未成年人不起诉率49.06%,同比上升7.73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率29.63%,同比上升4.34个百分点;社会调查适用率106.02%,同比上升59.21个百分点。控告申诉检察方面,累计受理审查分流群众来信来访及法律咨询1000余件次,均7日内程序性回复,法定时限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理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23件3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2万余元,搭建救助机制12件。

做实民事检察。受理民事检察案件515件,提出抗诉6件,同比上升500%;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数4件,同比纯增;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4件,采纳再审检察建议数4件。提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22件,法院采纳122件,采纳率100%。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97件,采纳198件,采纳率100.51%。科右中旗检察院运用公开听证机制,为郑某某等105名农民工讨薪414万余元的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内蒙古检察微信公众号刊发报道。为解决企业“执行难”问题,在全盟范围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受理涉民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90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89件,采纳率100%。积极开展“套路贷”“执行难”类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核查自治区队伍教育整顿第四督导组交办“执行难”类民事线索49件。

做强行政检察。全盟受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310件,提出检察建议291件,采纳率100%。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均为100%。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夯实行政检察发展基础。针对调卷难、回复不及时等问题,与盟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为解决调卷难、回复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基层院监督能力相对薄弱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一体化发展机制的意见》,有效增强了两级院的工作合力。二是为强化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的衔接配合,与盟司法局联合召开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配合的意见》,为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以专项监督为抓手,促进各项工作平衡发展,受理审查并发出检察建议36件,均已回复整改。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专项活动,受理审查相关案件110件,发出并回复采纳检察建议110件。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土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抽查2019年以来执法卷宗162册,受理审查相关案件72件,发出检察建议67件,均得到回复采纳。

做好公益诉讼。全盟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34件,立案505件,诉前程序297件,提起公益诉讼25件。受理审查逮捕49件59人,批准逮捕18件21人,不批准逮捕31件38人。受理审查起诉268件378人,起诉182件269人,不起诉29件33人。在全区率先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先后联合生态执法机关、消防机关、河湖长办出台《协作意见》。在2020年与白城市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基础上,与白城市检察院召开跨区域协作会议,进一步巩固深化合作成果。收到盟生态环境局、盟林草局移送的案件线索28件,盟河长办移送环保督查问题清单、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等清单4份,向11家行政机关聘任检察官助理22名。大力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了全盟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组织开展了2次听庭评议活动和1次部门主任研讨会。为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联合盟法院、盟生态环境局共同申报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机制研究》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重点调研课题。

、强化自身建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不断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全盟两级院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扛稳抓牢政治责任。分院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兴安盟检察分院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和17个子方案,9个专项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4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2次,各专项推进会议9次。全盟两级院参加政治教育3500余人次,警示教育5200余人次,英模教育2300余人次,党史教育7600余人次,学习教育环节任务完成率达100%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33次,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全部反馈并整改到位自查156人,被查1人。其中处级以上9人,科级及以下148人。自查“七大顽瘴痼疾”问题181件102人,占自查总人数的65.3%,顽瘴痼疾问题全部落实整改。针对顽瘴痼疾问题,两级院建章立制45项,以制度巩固整改成效。针对中央、自治区督导组反馈意见指出的法律监督不力和违规违法减假暂监督不力问题,将整改任务细化为29项任务目标。专门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发《政务督查通报》3期,对整改完成情况持续督促推动。目前, 29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正在持续深化巩固整改成效。

持续筑牢基层基础。强化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针对基层检察院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院领导直接联系基层院、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制度。同时,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对标全区基层院建设任务要求,不折不扣推动落实重点工作清单,形成了两级院上下一体、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着力擦亮检察文化品牌。一方面,积极推动分院机关涉密机房改造、机关安保设施、楼宇安防、消防设备全面升级。另一方面,加强信息化技术在检察办案中的运用。全盟两级院“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全部上线运行,5个基层院购置并应用了无人机。各基层院以“品牌、典型”双引领为抓手,立足自身优势,积极打造工作亮点。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建成了公益诉讼智能办案辅助平台和快检实验室。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在阿柴景区设立“生态旅游检察驿站”,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构建“检察室+办案点+巡回办案车”的工作模式。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会同扎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在中心林场设立森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全国模范检察官春华的示范引领作用,全方位强化“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建设,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提素能、促业务、强监督”理念,有效打造“正义先锋”党建品牌。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以走廊文化建设为载体,立足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禀赋,创新打造特色检察文化品牌。

强化岗位练兵,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分院主要领导与基层院“一把手”进行党内政治监督谈话,扎实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检查。充分利用中检网在线教育、检答网学习交流等平台,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参加自治区厅级领导干部培训2期2人;全盟两级院参加各类培训75期2500余人;参加高检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视频讲座15期1600人。分院行政检察人员撰写的《论新时期基层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瓶颈及应对方法》获得高检院第七检察厅、检察日报社“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征文活动三等奖、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检察理论主题征文三等奖。2021年全年,全盟检察机关共有25个集体、46名个人受到盟级以上表彰。

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狠抓整改落实。针对盟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3方面11大项25个问题,先后2次召开巡察动员部署会、2次党组扩大会、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2次巡察整改推进会,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挖问题根源,已落实巡察整改任务24个。

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虽然兴安盟两级院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领导机关关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全盟检察工作不全面、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工作理念转变不到位。一些检察人员在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以“犯罪追诉者”自我定位和“重打击、轻保护”、“有罪推定”、“构罪即捕”“以捕保诉”的陈旧观念,“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司法理念还没有真正入心入脑,落实到司法办案中。二是在业务发展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还不够平衡、不够协调,做优刑事检察还有较大空间,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整体较为薄弱,公益诉讼检察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工作质效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具有兴安检察特色的品牌工作相对欠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任务繁重。四是队伍建设上,基层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队伍专业化水平仍显不足,队伍结构不合理等因素制约了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盟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国两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及盟委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检察工作,持续深化变革检察工作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到司法实践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办好涉及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是聚焦新发展格局,自觉服务党的工作大局。聚焦全盟“十四五”发展规划,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围绕平安兴安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的预防惩治,用好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手段,推进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围绕法治兴安建设,以更加精准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释放“林长+检察长”等机制红利,助推全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检察履职系统观念,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以更高工作格局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检察业务管理,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体系。聚焦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反映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带动整体办案质效提升。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办案质效的主要矛盾,实施重点突破,持续突破解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的难点问题。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抓好典型案例培育选树工作,倒逼检察官业务素能再提升、司法办案求极致,带动全盟检察机关整体工作树品牌、提水平。

四是紧盯新发展目标,自觉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队伍高质量发展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抓实抓牢“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等工作要求,发挥“头雁”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人才的培养选拔,下大气力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延伸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整治顽瘴痼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人民信赖、纪律严明、本领过硬的检察铁军。

新阶段开启新征程,新征程需要新作为。全盟检察机关将在自治区院人民检察院和盟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盟人大工委和各级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下,忠诚履职、砥砺前行,以强烈爱民情怀做好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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