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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工作报告(2018年 王达)
时间:2019-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工作报告

——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兴安盟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20194月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盟检察机关在盟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盟人大工委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和全区检察长会议提出的“四个必须”“七个聚焦”“五个落实”的工作思路,直面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深入推进平安兴安、法治兴安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实现了新突破。

一、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职责,全力提升司法保障的能力水平

提升政治站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盟检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健全“一办六组”工作专班机制,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强化统一调度指挥和专项督导,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促进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办案质效。分院牵头与盟公安局制定《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办法(试行)》,与盟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全盟两级检察院建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沟通协作平台,每周选派员额检察官轮流值驻本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提前介入以及信息交换等工作。制定印发《关于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混关混押监督办法》,相关做法多次被自治区院转发推广,并在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882人,批准逮捕1674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5125人,提起公诉1393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6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提出检察建议8件。

深化融合司法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执法办案中积极融合新时代枫桥经验执法理念,制定印发《全盟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导意见》,推行1+N”一站联动办案治理模式和“兴安之春工作室”四温工作理念等方式,探索打造并在全盟推行“法律监督+社会矛盾化解+隐患预警与联防+案后修复”四位一体的枫桥经验兴安检察版检察职能社会治理模式。运用该模式办理的“包领某等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检察机关6个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指导性案例之一。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化解各类矛盾23件,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全部息诉罢访。该项工作被评为自治区检察系统2018年创新发展工作三等奖。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院代表全区检察系统在全区涉法涉诉研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保护民生民利。围绕兴安绿色发展,继续深化“法律监督+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生态检察模式,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力度。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立案1313人,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657人,起诉164203人。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监督立案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56人,起诉6人。

强化服务保障职能,助力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制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民营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等政策指导性文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盟委书记张恩惠在分院报送的《印发<兴安盟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上作了肯定性批示。全面保障社会经济秩序,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5人,起诉120人。加强对口扶贫,协调筹措资金50余万元,完成了扶贫点科右中旗浩力宝嘎查钢铁桥修缮和霍林河浩力宝段丁字坝修筑工程。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开展“蒙古文普法宣传教育丛书送基层”活动,向浩力宝嘎查捐赠价值1万余元的蒙古文法律书籍。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积极开展蒙汉双语普法扶贫讲座,提升了扶贫点农牧民法律知识水平。

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实施“品质检察”战略,不断提升监督水平。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全年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621506人,起诉19812718人,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联合盟公安局制定出台《兴安盟地区公诉案件补充侦查工作规范》,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8件、撤案7件,纠正漏捕、漏诉127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8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批捕455人,坚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6件。对陈志凤、刘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监督,认为原审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证据不足,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18820日,自治区高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认定陈志凤、刘红无罪。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038件,同比上升221.36%。共提出检察建议798件,同比上升236.71%,采纳755件,同比上升204.4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支持起诉案件6件,采纳5件,采纳率为83.3%。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82件,同比上升86.36%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6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141人,被办案机关采纳141人,采纳率100%。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案件73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案件176件。针对监管改造场所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74人次,已纠正73人次,同比上升69.77%。针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检察情况,提出书面纠正176人,已纠正176人,同比上升74.25%。组织开展刑事执行领域清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专项活动、刑事执行领域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全面提升刑事执行工作水平。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18年,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7件,立案307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80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1件。向自治区院报请审批起诉10件,自治区院批复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件,已审结5件,均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通过办案共督促相关部门收回国土出让金及滞纳金、利息共计4728万元;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林地1317亩、耕地24.32亩,督促相关部门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4495亩,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6亩,保护被污染的土壤4.5亩,督促相关部门回填河道2万立方米砂料,使因挖沙毁坏的3万平方米河道基本恢复原状;督促相关部门关停、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以及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31家,收回违法发放补助金9.5万元,收回被套改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1.5374万元;督促相关部门清除处理占地面积125亩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645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66吨,其中危险废物31.89吨;督促相关部门排查网络订餐平台2个,网络订餐外卖商家500家,监督整改网络订餐外卖商家55家。督促相关部门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30千克,价值1.2万元。2018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19位全国人大代表深入我盟检察机关视察公益诉讼相关工作。2018年10月,自治区人大常会委员杨瑞平一行深入我盟进行专题调研,对我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盟委张恩惠书记先后两次对公益诉讼工作和生态检察工作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共办理不批捕案件10件,相对不起诉案件3人,人数同比上升200%,附条件不起诉2人,同比上升100%,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37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83人,人数同比上升18.57%。通过办案,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盟两级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并深入学校开展了法治教育活动。

三、聚焦检察机关改革创新工作,提升检察工作的司法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入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两级院入额的院领导均独立办案,共办案1362件,占案件总数的24.7%,部门负责人办案3117件,占案件总数的56.5%,其中,分院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25件,占分院办案总数的21%;分院部门负责人办理案件423件,占分院案件总数的74%

大力规范检察权运行。2018年,共召开检委会62次,审议案件类议题97件,审议事项类议题30件。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35件,已纠正并书面回复15件。开展全盟危险驾驶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评查危险驾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案件2525人。

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更新升级光纤基础网络,完成检察专网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行,在全区率先建成了集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与云桌面系统为一体的高标准网呈会议室,独立建成了具有完善会议功能、先进展示系统的多功能综合报告厅,全面建成远程提讯系统,推进与法院、看守所三地联网远程提审、远程开庭。

四、牢牢把握检察队伍建设“五个过硬”的基本要求,推进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注重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兴安盟检察分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533”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认真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制发《十九大以来应知应会理论知识》学习读本人手一册。坚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组建新媒体矩阵,开展干警文明使用微信、微博、客户端承诺践诺活动。全力推进检察新媒体建设,新媒体工作获得自治区院新媒体阵地建设奖、最佳新媒体等6个奖项。采取纪检监察列席监督“三会一课”机制,大力开展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分院组织完成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班子成员兼任支部书记,进一步强化了支部组织力。

注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着力夯实“两个责任”,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推进会,落实整改职责,确保整改到位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深入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调研走访,对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围绕贯彻“三个规定”,开展全面学习和自查,在关键时间节点和节假日,开展明查暗访。启动第二轮对基层院的巡察工作,开展常态化检务督查工作。开展警车使用、会议活动、工作纪律等专项督察活动,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加大执纪监督工作力度,对一名违纪干警给予检纪处分。

注重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全盟检察机关人才库的意见》,积极组建全盟监督办案类、理论研究类等六大类别业务人才库。突出抓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公诉岗位技能竞赛、未检业务竞赛、司法警察大比武等专题培训、业务实训和业务比武等活动。全盟两级院有37个集体、73名先进个人分别受到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表彰。其中,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1名干警在全国法警技能竞赛中获两个第一。

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院建设,制定下发《兴安盟检察分院关于全面加强“四型”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建立分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院工作制度,召开全盟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现场观摩会。深入落实《全盟检察机关开展创新创优活动打造兴安检察特色品牌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018年度全盟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初步打造了乌兰浩特市院“红城未检”品牌、阿尔山市院 “检察室+办案点+巡回办案车”的生态旅游检察工作模式、科右前旗院“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品牌、扎赉特旗院“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科右中旗院“多维立体司法救助”工作模式、突泉县院“124”行政检察监督模式。

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768条,法律文书1196份,重要案件信息30条,辩护与代理预约77件。全盟两级检察院同步开展“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邀请56名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各界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各位委员,过去一年全盟检察机关取得的每一点成绩,每一个进步,都是盟委、自治区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盟人大工委有力监督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兴安盟检察分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合度还有待提升、服务大局的措施还不够精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体制改革任重道远,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办案责任制、办案团队组建和有效运转、内设机构配置等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力量薄弱。四是司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执行仍不够严格,检察信息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对待,逐步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盟两级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精神,以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升的自觉,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四个自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新发展理念,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守护好绿水青山。

二是进一步聚集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刻认识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大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申检察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实现全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的互联互通,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创新,全面提升检察公信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大力推进现代科技在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协调机制,继续发挥在反腐倡廉中的检察职能作用。

四是进一步推进“智慧检务”,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检察队伍整体水平。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力打造新型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坚持以“八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四型”基层院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优精神,推进精细化管理升级,进一步提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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