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无人机
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委托内蒙古瑞德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无人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DZB-DF-2025-16)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无人机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2.4招标范围:采购无人机,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获取谈判文件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誉查询截图。
4.2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1日(除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7:30。
(2)供应商将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办公室(内蒙古瑞德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不全将被拒绝。
注: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4.3供应商注意事项
(1)获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等)。
(2)供应商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提供的通讯方式(邮箱、电话)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4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纸质文件现场开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开标。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时00分。
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内蒙古瑞德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楼417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媒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官网(http://www.xingan.jcy.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public/2020/html/index.htm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乌兰浩特市
联系人:王蕊
联系电话:17604828181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瑞德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内蒙古银行南侧104号原人防综合楼四楼
联系人:刘工、杨工
电话:0482-8396558、1303044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