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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办案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24-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委托内蒙古瑞德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办案系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办案系统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RDZB-DF-2024-20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

2.6招标范围:办案系统采购,数量:3套,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誉查询截图。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除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7:30。

(2)投标人将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办公室(内蒙古瑞德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料不全将被拒绝。

4.3投标人注意事项

(1)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等)。

(2)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提供的通讯方式(邮箱、电话)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纸质文件现场开标,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开标。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日09时00分

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内蒙古瑞德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楼417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媒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官网(http://www.xingan.jcy.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c=member&a=logi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乌兰浩特市

联系人:王蕊

联系电话:1760482818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瑞德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104号原人防综合楼四楼

联系人:刘工、杨工

电话:0482-839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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