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案件发布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吴经建、辛卫平、索南嘉曲决定逮捕
时间:2025-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经建决定逮捕


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经建(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吴经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辛卫平决定逮捕


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原主任辛卫平(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辛卫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索南嘉曲决定逮捕


青海省果洛州达日县委原副书记、县长索南嘉曲(正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索南嘉曲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服务互动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库
指导性案例
申诉接访
检察长信箱
大众留言板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桥东街 邮编:1374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安盟分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