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案件发布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尹鹏、庄恩岳、戢一鸣、程明决定逮捕
时间:2024-06-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尹鹏决定逮捕


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尹鹏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尹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庄恩岳决定逮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庄恩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庄恩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戢一鸣决定逮捕


甘肃省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戢一鸣(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戢一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程明决定逮捕


安徽省霍邱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程明(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六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程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服务互动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库
指导性案例
申诉接访
检察长信箱
大众留言板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桥东街 邮编:1374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安盟分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