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安盟检察机关在自治区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落实应勇检察长关于检察侦查“三个重要”的指示精神,构建检察侦查工作体系,把“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的要求落到实处。围绕全区检察侦查工作要点,紧抓案件规模,确保案件质量。
2024年,兴安盟检察分院制发了《贯彻落实全区检察侦查工作会议精神持续稳步推进全盟检察侦查工作的十条措施》,坚持“1234”的工作发展思路,即坚持一个定位,抓好两项侦查工作,推进三项建设,完善四项机制,不断统一两级院思想,提升检察侦查工作质效。
建章立制
积极推动“监检协作” “双立案”工作见实效
2024年,兴安盟检察分院主动作为,经过与纪检监察机关多轮协商,上级院检察侦查条线多次指导,总结近年来两机关工作配合经验,结合兴安盟地区检察侦查和监察调查工作实际,兴安盟检察分院与兴安盟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内蒙古兴安盟监察委员会互涉案件沟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对两机关线索移送、技术支持、业务配合、检察监察“双立案”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了监检沟通衔接和协作配合的制度化、规范化。
2023年,兴安盟检察分院引进“心理生理测试仪”,经培训,各基层院检察侦察条线至少有一人能熟练掌握心理生理测试技术。2025年,兴安盟检察分院又引进了多维数据综合分析研判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的引进为办案人员解决数据“量大”“分散”的分析痛点,节省了宝贵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