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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检察机关2名检察人员荣获“兴安盟先进工作者”称号
时间:2025-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盟各族人民立足岗位、奋发有为,近日,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行政公署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兴安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授予全盟117名同志“兴安盟劳动模范”称号,授予63名同志“兴安盟先进工作者”称号。其中,兴安盟检察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张志华和阿尔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仪修远获评“兴安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司法为民的践行者:张志华


张志华,蒙古族,共产党员,现任兴安盟检察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自1998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她始终坚守检察初心,奋战在检察工作一线,先后荣获“北疆最美女性”“巾帼建功标兵”“十佳法治人物”“平安内蒙古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多次,成为新时代检察队伍的杰出代表。


作为复合型检察人才,张志华先后在反贪、反渎、控申、公益诉讼等多个岗位履职尽责,创新推行创新构建“司法救助双向延伸大治理”工作体系,打造出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兴检枫桥”矛盾化解模式,她长期坚持义务普法,特别关注因案致残、致孤儿童帮扶工作,用司法温情修复社会关系。她承办的2起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5件获评全区典型案例,参与打造的“松嫩护江蓝”跨区域协作机制荣获全国十佳检察文化品牌,相关经验被最高检向全国推广。


在司法实践中,她既以雷霆手段捍卫法治尊严——成功查办金融、林业、医疗、民政等领域数十起窝、串、大案要案数十起,全部实现“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下”;又以春风化雨传递司法温度——创新“1+N多维立体司法救助”机制,帮助百余个因案致困家庭重拾生活希望。


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践行者,张志华的事迹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以实际推动监督督促及案中释法、以案育人工作。她以坚定的政治品格、精湛的专业素养和深厚的为民情怀,生动诠释了新时代人民检察官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守护公正的使命担当,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了坚实的检察力量。

生态保护的先锋者:仪修远



仪修远,达斡尔族,现任兴安盟阿尔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2010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公安局、司法局任职,2021年进入检察机关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五年来,他立足阿尔山“生态立市”战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9件,推动建立“河湖长+林草长+检察长”等20项协作机制。在生态保护方面,组织专项监督活动,督促修复林地485亩,清理垃圾4735吨,清理河道12公里。他牵头办理的全区首例碳汇赔偿案开创性引入碳汇计量模式,获评中国政法大学公益诉讼研究基地“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和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全区典型案例。


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仪修远在2022年获评全区竞赛“能手”、全盟公益诉讼业务竞赛“标兵”;2023年撰写的理论文章获评自治区首届检察理论研讨会二等奖、全盟第二届法治论坛一等奖;2024年入选全区首批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他始终秉持“百姓身边无小事”的办案理念,通过“绣花功夫”解决群众关切的垃圾治理、食品安全等问题,运用“穿透式监督”思维,成功办理多起民生领域案件,切实将检察建议转化为社会治理实效,用实际行动践行“公共利益守护人”的职责使命。


作为北疆生态安全的守护者,仪修远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融入检察实践,用专业诠释担当,以实干守护民生,为守护祖国北疆绿色长城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

兴安盟检察机关将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激励全体检察人员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既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又当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优检察力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检察履职中体会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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